明神宗尚且懼怕的大伴,後輩宦官心中的忠臣:萬曆朝權宦馮保小記

作者:史遇春

明穆宗隆慶六年農曆五月二十六日(公元

1572

7

5

日),朱載坖(一作“朱載垕”)駕崩,時年

36

歲。

農曆六月初十日(公元

1572

7

19

日,甲子日),皇太子朱翊鈞即皇帝位,是為明神宗,時年

10

歲。

其時,太監馮保執掌司禮監大印併兼管東廠。

馮保的僕從徐爵,號

“小野”,此人頗為通曉文辭義理、暢達事理人情。

依倚馮保之緣,徐爵官至錦衣衛指揮同知。

朱翊鈞幼年登位,外朝之事,由江陵張居正主持;內廷之務,交太監馮保處置。

張居正與馮保內外同心,擁戴輔佐小皇帝。

首輔新鄭高拱退出內閣之後,張居正榮升首輔。自此,張居正在外理政,皇太后在內眷注,內外溝通,全靠馮保從中奔走穿梭。

當日,服侍朱翊鈞的宦官如孫海、客用等人,每天教授小皇帝以犬馬拳棍等武事,而馮保則凡事皆以文理教導小皇帝。

在朱翊鈞的成長過程中,馮保居功為多。

馮保執掌司禮監時,他所主持刻印的《啟蒙集》、《四書》、《書經》、《通鑑直解》、《帝鑑圖說》等書,到明熹宗(朱由校)天啟(公元

1621

1627

年)、明思宗崇禎(公元

1628

1644

年)時,仍然能夠見到。因此,《酌中志》的作者、身在宮廷多年的宦官劉若愚每每為之諮嗟嘆息。

馮保號

“雙林”,他十分愛好琴與書;雅歌投壺,他很有儒者的風範。

朱翊鈞曾多次賞賜馮保以象牙印章,這些印章的印文有:

光明正大、爾惟鹽梅、汝作舟楫、魚水相逢、風雲際會等。

光明正大、汝作舟楫、魚水相逢、風雲際會的詞義均一目瞭然,毋須贅言;這裡,需要解釋一下

“爾惟鹽梅”。

鹽梅,鹽巴與與梅子調和;喻指輔佐的賢臣。

語出《書

·說命下》:“若作和羹,爾惟鹽梅。”孔傳:“鹽鹹梅醋,羹須鹹醋以和之。”

凡是馮保書寫的大字匾額或對聯之類,他都會加蓋

上述

皇帝所賜的印章,或者,他也會加蓋印文為其號

“雙林”的印章,當然,他還會加蓋一些景仰前哲各類圖書的印章,以這些印章作為標識。

馮保製造的琴頗多,為當時人所珍愛。

萬曆四年(公元

1576

)農曆五月,皇帝敕令馮保會同法司熱審,期間,平反案件甚多。

何謂

“熱審”?

熱審,是明代審判制度中因氣候炎熱而採取的一種寬大審判,始於明成祖(朱棣)永樂二年(公元

1404

年);起初,只用於審判發落輕罪囚徒,命其出獄聽候審訊;明憲宗(朱見深)成化(

公元

1464

1487

年)以後,針對的物件逐漸放寬,凡是重罪矜疑、輕罪減等、枷號疏放等,全都適用這一制度;熱審的時間,一般從小滿(新曆

5

20

22

日)之後十餘日開始,由司禮監傳旨至刑部,刑部即會同都察院、錦衣衛題請,亦通行於南京法司,皆一體審擬具奏;京師自命下之日起至農曆六月終止,南部自部移文到達之日開始,亦滿兩月而止。清朝沿襲這一制度。

明神宗尚且懼怕的大伴,後輩宦官心中的忠臣:萬曆朝權宦馮保小記

據載,有一天,朱翊鈞喝醉之後,佩劍夜遊。其間,朱翊鈞撒起了酒瘋,他將一位內官的頭髮削了下來,還差點將二位內官杖刑打死。

朱翊鈞的母親慈聖李太后得知相關情況後,非常生氣。第二天早上,她換上青布袍、摘除髮簪和耳飾,聲稱將要特別召集內閣大臣,拜謁告請太廟,準備廢黜朱翊鈞的皇帝之位,並冊立潞王(明穆宗皇四子、朱翊鈞同母弟)為新主。而且,李太后還命令先將這一系列計劃在宮中廣泛傳播。

朱翊鈞聽到李太后的計劃後,驚恐萬分,他跪在母親面前哭泣認罪。在跪了很久之後,李太后才稍稍原諒了朱翊鈞。

隨後,追究這一事件的相關責任,結果,將朱翊鈞隨侍的宦官客用、孫海驅逐,而宦官孫得秀、溫祥、周海等人,全都居家閒住,不再使喚。

這件事情發生在萬曆八年(公元

1580

)農曆十一月。

這個時候,朱翊鈞

18

歲。

明神宗尚且懼怕的大伴,後輩宦官心中的忠臣:萬曆朝權宦馮保小記

萬曆五年(公元

1577

),張居正的父親去世,按照制度和慣例,他應該回鄉守制,結果,他被奪情,繼續執掌朝政。

張居正被奪情,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他本人沒有回鄉守制的意願。

張居正不奔喪、不守制,引起一些朝官的極大不滿。結果,這一股對張居正的不滿還分散到了馮保身上。朝廷內外,就有官員認為,張居正不遵守制度和慣例而能夠繼續掌權,是馮保全力促成的。當然,這也是事實。因為這樣,一些官員對馮保很是忌恨。

當時,太監張宏名下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張鯨出手,對馮保發起行動。之所以如此,一則,張鯨與馮保分屬不同

“派系”;二則,爭奪權力是宮廷的日常;三則,朱翊鈞還是太子的時候,張鯨就在他身邊隨侍,皇帝是其最大的根基。

乘著內外對馮保的忌恨,加之朱翊鈞本身對馮保也積有諸多的不滿,於是,張鯨便偷偷為朱翊鈞謀劃計策,準備加害馮保。

張宏是張鯨的主管,暗中探知張鯨在為皇帝謀劃加害馮保一事後,他秘密勸解張鯨道:

“司禮馮公前輩,是有骨氣的人,留著他,好處會很多的。”

對於張宏的勸說,張鯨並未聽從,他瞅準機會,慫恿朱翊鈞下旨。聖旨內容為,且讓馮保在私宅閒住云云。

對此,朱翊鈞還猶豫不決,於心不忍,他向張鯨說是:

“如果大伴(指馮保)上殿來質問,我不管。”

張鯨道是:

“既然有聖旨降下,馮某必然不敢違抗。”

於是,就真的下旨,先讓馮保在私宅閒住。

很快,再將馮保貶謫至南京孝陵(朱元璋陵寢)。

接著,藉助言官江東之等人的奏疏,又沒收馮保、張大受、楊舟、徐爵等人的家產。

這個時候,太監陳矩已經擔任司禮監典簿,他經手處理馮保相關事體。

劉若愚即出於陳矩名下。

隨後,還逮繫馮保的弟弟馮佑、馮保的侄子馮邦寧等人,將他們下入牢獄。

這是萬曆十一年(公元

1583

)農曆正月的事情。

此時,朱翊鈞

21

歲。

後來,馮佑與馮邦寧全都病死在了獄中。

徐爵被擬定處以戍邊之罰。

馮保竟謫死於江南,埋葬在南京皇廠。

劉若愚說是,馮保的葬所

林木森鬱、巍峨隹城,這真的是上天以此來回報忠臣吧。

明熹宗朱由校即位初期,隸屬馮保名下的司禮監秉筆太監王安,曾擬奏皇帝,請予馮保以撫卹之典,改遷其墓葬,可惜事情還沒結果,王安便被魏忠賢、客氏害死了。

關於馮保,同為宦官的劉若愚,對他的記載和看法大體如上,這裡面,當有其身處宮廷的認識和感知,當有其對同為宦官的體諒。

關於馮保,時為朝官的諸大臣,也有各自對他的意見和評論,這裡面,當有內外廷之別的觀念差異,又有他們對宦官的成見與敵視。

歷史人物、歷史事件,需要綜合分析看待,此文可作為觀察馮保的一個視角、一個面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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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資料:

1

.明·劉若愚《酌中志》卷五《三朝典禮之臣紀略》

2

.《明史》卷一百十四《列傳第二

·

后妃二

·

孝定李太后傳》

(全文結束)

明神宗尚且懼怕的大伴,後輩宦官心中的忠臣:萬曆朝權宦馮保小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