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制止他人清明上山燒紙,引發肢體衝突致人輕傷賠3萬

上游新聞記者 馮盛雍編輯 蘇航

清明節來臨,按照傳統習俗,人們會點燃香燭、燒紙錢祭拜逝去的親人或祖先,但也要注意防止引發山火。4月4日,上游新聞記者在中國檢察網上看到一件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例,村支書就在阻止他人山上燒紙中起衝突,致對方輕傷,最終賠償3萬元。重慶捷恆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由於受害者符合輕傷的條件,雙方達成和解,最後檢方作出不予起訴決定。上游新聞記者在“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上看到, 2021年4月4日下午1時許,張建(化名)與其母親林燕芳(化名)、叔叔張震(化名)、堂哥張鑫(化名)等人在福建閩侯縣某村元厝後山掃墓。村黨支部書記林某甲作為閩侯縣某鎮政府安排當天在元厝後山路口值班人員,發現山上有煙火就通知值班的保安熊某某等人上山檢視,由於熊某某等人不知道山上道路,林某甲於是親自沿著灌溉水管上山檢視。發現張建、張震等人在墓地上燒紙錢後,林某甲隨即表明其村幹部的身份,勸阻張建、張震等人不要燒紙錢,並拿起墓地上的柴刀去拍滅燃燒著的紙錢堆,雙方遂發生口角。在爭執過程中,林與張建、張震互相扭打在一起,林某甲打了張建鼻子一拳,張建還手打了林某身上幾拳。

村支書制止他人清明上山燒紙,引發肢體衝突致人輕傷賠3萬

檢方最終不予起訴 /中國檢察網截圖

檢方查明,經閩侯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林某甲的損傷不構成輕微傷,張建的損傷屬輕傷。林某甲與張建、張震於2021年4月21日簽訂調解協議書,林某甲一次性賠償張建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萬元,張建對林某甲表示諒解。林某甲於2021年5月19日主動到閩侯縣公安局祥謙派出所接受調查。在檢方公佈的證據裡,其中書證有清明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方案、會議記錄、清明節上山掃墓規定、某鎮2021年清明節森林防滅火工作部署表等。檢方認為,林某甲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林某甲不起訴。李力律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民法典》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等費用。本案中,雙方都有身體傷害,司法鑑定張建屬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但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式,被不起訴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