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網店買了聲稱支援專櫃驗貨的“阿瑪尼手錶”,竟是“山寨A貨”!

新民晚報訊(記者 李一能 通訊員 高松)2021年4月,小黃在一家網店買了一隻型號為AR1733的阿瑪尼手錶,店家聲稱絕對是正品,而且支援專櫃驗貨。收到貨後,小黃把手錶拿到專櫃進行鑑定,品牌方告訴她,這款手錶是假冒的阿瑪尼品牌,意識到被騙的小黃趕緊報了警。

隨後,警方根據線索,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等30餘人,並扣押了大量各種型號的阿瑪尼手錶及錶帶、錶盤等組裝配件,後經鑑定,上述物品全部為假冒註冊商標“EMPORIO ARMANI”的商品。

在一家網店買了聲稱支援專櫃驗貨的“阿瑪尼手錶”,竟是“山寨A貨”!

IC圖

據丁某到案後交代,2020年4月起,他與李某經合謀分工後,開始從事假冒阿瑪尼手錶的生產和銷售。丁某先是在廣東某地的一個村子裡開了一家小作坊,主要業務就是製作組裝仿冒阿瑪尼手錶,後來業務越做越大,又專門租用了一處廠房並且招募工人,開設了一家集組裝、測試、維修、銷售假冒阿瑪尼手錶於一體的工廠。

經查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丁某夥同李某在未取得“EMPORIO ARMANI”阿瑪尼品牌手錶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採購機芯、錶針、錶帶等配件,並且透過向陳某定製帶有阿瑪尼品牌標識的錶盤,僱傭工人進行組裝、測試和維修,丁某還專門定做了阿瑪尼品牌的公章,蓋在手錶的說明書上。組裝好的手錶,丁某則透過網路銷售給王某某等人,王某某又從曾某某那裡購買假冒阿瑪尼商標的防偽碼、合格證、吊牌、保修卡等包裝材料,除了用於自己店鋪的手錶零售之外,王某某還把多餘的包裝材料批發給自己的下家。

經司法審計,丁某夥同李某已銷售的假冒阿瑪尼手錶合計人民幣900餘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待售的阿瑪尼手錶成品價值190餘萬元。曾某某向王某某銷售假冒阿瑪尼商標的吊牌、保修卡20萬餘個,銷售金額4萬餘元。王某某向他人銷售假冒阿瑪尼商標手錶,銷售金額300餘萬元,銷售假冒阿瑪尼商標的吊牌5萬餘個,銷售金額1萬餘元。

崇明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和陳某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日前,崇明檢察院對丁某等人分別提起公訴,這也是崇明檢察院在2022年7月1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本市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生效後提起公訴的首批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