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產權證上加名字、減名字 怎麼辦理?為你答疑解惑

我們“房產政策諮詢群”裡,經常有人問產權證上加名、減名,需要怎麼辦理?我們採訪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產市場管理中心方面,今天就主要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不動產權證上加名、減名,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

先來說夫妻之間的產權證加名、減名,一般有以下4種類型:

1、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要加上配偶名字。

2、婚後購買的房產,當時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名字,現在要加上配偶名字。

3、夫妻共同房產,產權證上寫了夫妻雙方名字,在婚姻存續期間想去掉一方名字。

4、夫妻共同房產,產權證上寫了夫妻雙方名字,現在離婚、要去掉一方名字。

第1-3種類型,產權證上加名、減名的手續,都一樣。

第一步:先看房屋有無抵押貸款。

如果有抵押貸款,就需要到銀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預定好相關事宜,銀行會安排工作人員協助辦理,完了再進入第二步。

沒有抵押的,直接進入第二步。

第二步: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房屋不動產權證,(有抵押的帶上銀行協議)一起到屬地行政服務大廳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視窗辦理,當天就能辦出新的不動產權證。

第4種類型,屬於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離婚析產,同樣要先走完第一步。在走第二步時,除了提供上述證件,還要提供離婚證明、經民政部門鑑證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及財產分割協議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同樣,當天就能辦出新的產權證。

再看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產權證減名——在考慮購房資格的情況下,現在要加名的,應該不多,所以在此不作介紹。

產權證上寫了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則該房屋屬於父母和子女的共有財產,父母和子女是該房屋的共有產權人。產權證上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可以以產權份額轉讓(即以常規的買賣形式)或贈與方式完成。

其中,以常規買賣形式過戶的,屬於房屋共有產權人之間的產權份額轉讓,受讓人不屬於新購進住房,家庭住房套數也沒有增加,因此,不需要提供限購證明,也不需要重新起算限售年限。

同時,產權證上的名字被去掉的那一方,再去購買新房,因為房產已過戶登記給另一方,在查詢家庭住房套數時,其就不受原來這套房子的影響了。

另外,如果你是和朋友共同買房、產證上也寫了朋友名字,原先屬於共有產權,現在要在產證上去掉朋友名字、變成你一個人的,同樣可以以份額轉讓或贈與方式,變成你獨有產權。這種情況下,也不受現行限購政策、限售政策限制。寧波晚報記者曾梅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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