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新司法解釋出臺,我們的“犧牲”也算有了意義

對話“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新司法解釋出臺,我們的“犧牲”也算有了意義

↑獲釋後的王鵬。(攝影/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紅星新聞記者|王劍強

實習編輯|朱潔英

六年前,因為收購、出售人工繁育的鸚鵡,深圳男子王鵬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4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將“買賣人工馴養繁殖鸚鵡”的行為,列入到“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打擊範圍,這起案件應媒體報道後,引發法律學界及社會公眾的熱議。

2018年3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判量刑過重,改判王鵬有期徒刑2年。同年5月16日,王鵬刑滿獲釋。

“深圳鸚鵡案”,被業內廣泛認為是全國第一起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刑案。該案也入選了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王鵬的辯護人徐昕等律師,在代理該案時注意到,2000年最高法《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人工馴養繁殖的保護物種”,列入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法律解釋定義中,呈現出了與社會實踐相脫節的問題,亦導致了司法標準與公共認知、行業標準之間的裂痕。

“深圳鸚鵡案”二審判決三個月後,2018年6月27日,針對斯偉江提出對舊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覆函:進行研究後,將審查建議函告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覆函表示,已經啟動了新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於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確保相關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2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了《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將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案件與涉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野生動物的案件同等對待,特別是針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這意味著,“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的遭遇,將不會再在其他買賣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人員的身上上演。

4月22日,王鵬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看到新規出臺訊息的那一刻,有些激動,“我們一起努力、堅持,才有了這小小的改變,非常不容易。”

以下是紅星新聞與王鵬的對話內容。

紅星新聞:

你何時知道涉野生動物刑案新規出臺的訊息?

王鵬:

兩高發布新司法解釋的當天,也就是4月7號。當天下午,我看到很多律師和群友在轉發這一訊息。看到訊息的那一刻,有些激動,我的案子過去這麼久,千呼萬喚,新司法解釋終於出臺了,真的不容易!

紅星新聞: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針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結合你本人的案件情況,你怎麼看待新規的這一變化?

王鵬:

我本人的案件,如果在新的司法解釋下,是完全無罪的。當年,我也從未覺得自己是犯罪,當時被警方帶走時,人是非常懵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不知道將要面對的是什麼。後來知道是刑事案件,我被起訴到了法院,我和家人都難以接受。一審被判五年更是非常震驚,當時很無助很痛苦,家人那時以淚洗面。

二審宣判後,2018年7月9號我們提交了申訴狀,之後深圳中院駁回了。當時法院認為最高法2000年釋出的司法解釋現行有效。後來二審幸得各位律師的幫助,以及媒體的關注,獲得了改判。現在看到新司法解釋出臺,內心五味雜陳。

對話“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新司法解釋出臺,我們的“犧牲”也算有了意義

王鵬出獄後曾進行申訴,被深圳中院駁回。

紅星新聞:

你怎麼看待自己當年養殖、售賣鸚鵡的行為?

王鵬:

現在回頭看,覺得當年自己很傻、很單純。我性格比較靦腆內向,比較喜歡動植物,喜歡研究這些,也能沉下心來做事,所以我養的寵物和花花草草,都養得比較好。當年最開始,是同事撿了一隻鸚鵡帶回宿舍,我就這麼機緣巧合接觸到了鸚鵡,沒想到就喜歡上了,出於興趣去養,花了很多心思,也花了不少錢。

我人工繁育出來很多小鸚鵡,自己也養不了,有個開寵物店的老闆想買我的鸚鵡,我就賣給他了,他放在店裡賣。當時根本沒想到會涉及到法律問題,因為那種鸚鵡太常見了,滿大街都是。現在回頭看這些經歷,還是不免後怕。

紅星新聞:

出獄後這幾年,你的生活狀態如何?

王鵬:

我是2018年5月16日出獄,到現在快四年了。出來後不久,我就和家人回了老家生活,想換個環境。回來這幾年,一直在為生計奔波,那兩年失去自由,家裡沒了頂樑柱,有老有小要生活,還要為我打官司,欠了不少債。不過現在一家人在一起,只要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比什麼都強。

事情發生後,我感覺很對不起家人。那兩年,他們受了太多苦,一直為我的案子奔波。我剛被警方帶走時,孩子才六個月大,還生著病,我妻子當時覺得天都塌了,她一個禮拜暴瘦了十斤,連母乳都沒有了。她一邊帶著孩子看病,一邊為我的案子奔波。這個事情後,我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都改變了。我妻子現在也不讓家裡養任何寵物。但她一直都在關注和我同樣性質案件的當事人和家屬,會給他們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對話“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新司法解釋出臺,我們的“犧牲”也算有了意義

2018年5月16日,王鵬出獄後與家人在一起。(攝影/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紅星新聞:

你怎麼看自己的案子?

王鵬:

事實上,我和家人的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當年如果我們沒有堅持上訴,如果我妻子沒有勇敢站出來面對媒體,如果沒有很多律師、公眾的呼籲,可能不會這麼快有現在的變化。律師和媒體是“推動者”,我們一起努力、堅持,才有了這小小的改變,都非常不容易。

紅星新聞:

你會後悔養鸚鵡嗎?以後還有可能再養嗎?

王鵬:

我是非常喜歡動物的,但因此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這麼大的創傷,我還是很後悔的。以後可能不會再養了。

新的司法解釋,對已經審結的案件沒有法律效力。我即使再不甘心,想申訴,也無可奈何。不過,最近陸續看到很多同類案件撤訴或改判無罪,感到特別欣慰。相信此後人工繁育動物類案件領域,再也不會出現我這樣的“犧牲者”了,也算有了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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