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五年,罰20萬!因為攜帶這種東西到大連……

男子梁某從南非攜帶4根犀牛角回國,為了躲過檢查,梁某將犀牛角層層包裹,還用膝上型電腦捆綁在包裝盒外作為“掩護”。然而在大連機場入境時,梁某攜帶的犀牛角還是被查獲。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兩級審理,近日終審判決梁某犯走私珍稀動物製品罪,判刑五年,罰金20萬元。

1993年出生的梁某是貴州人。他從瀋陽出發,經北京轉機飛往南非約翰內斯堡。

梁某去南非,就是為了帶回四根犀牛角。他知道這種珍稀動物製品是不允許攜帶回國的。為了不被海關發現,梁某煞費苦心地對犀牛角進行層層包裹偽裝——他先用保鮮膜進行包裹,再用錫紙包裝,放入餅乾盒內,隨後用膠帶進行纏繞,並將一臺白色膝上型電腦捆綁在餅乾盒一側放入行李箱中,最後用巧克力和糖果進行掩飾。梁某以為,這樣就可以躲過X光機檢查了。

但是他的如意算盤最終落空。梁某從南非到中國香港,在香港轉機飛往大連。在大連海關旅檢通道過X光機查驗時,被海關工作人員在其行李箱中當場查獲疑似犀牛角4件,毛重約2。82千克。後經鑑定,4根犀牛角都是珍稀動物製品,其價值為25萬元/千克。4件犀牛角重量為2。71千克,總價值為67。75萬元。

梁某到案後供述說,他在南非旅遊時,認識一個當地“生意人”,對方在事發前給自己發微信,讓其幫忙去南非辦事,回國後給報酬。所謂辦事,就是讓他幫忙回國帶犀牛角。梁某說,自己層層包裹犀牛角的方法,都是對方教給自己的。

大連市中院審理此案認為,梁某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珍貴動物製品,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海關監管制度和野生動物保護制度,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梁某不服上訴。中途撤回上訴。近日遼寧省高院終審裁定:准許梁某撤回上訴,大連市中院對其判刑五年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