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課時是什麼意思?

責任課時是什麼意思?

責任課時,是課外教育培訓機構對“有責底薪”的一種行業內的稱呼方式,也叫做義務課時。在實際應聘教師時,各家培訓機構會要求應聘教師每個月進行一定“免費上課行為”,這種免費上課的課時就叫做“義務課時”或是“責任課時”。

就目前的狀況來看,課外培訓機構中的“責任課時”經常算不準,甚至最終鬧上法庭。

對於這種“責任課時”是否違法的問題,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法定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標準的勞動合同。但這種一定工作任務的意思不是“一個月免費教學多少課時的責任課時”。而是一種每個月固定的“有責底薪”行為。因為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這表明了有責任的底薪是可以的,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責任課時是否合法,判斷的標準在於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內實際獲得的工資是否低於最低工資,如果不低於最低工資,則這種薪酬支付方式是合法。如果低於最低工資,則這種薪酬支付方式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需要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