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怎麼寫?附詳細教程及模板

離婚協議怎麼寫?附詳細教程及模板

大家都知道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分別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其中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需要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的使命可以大致歸納為三點,其一證明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其二對婚內財產債務分割達成一致,其三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

那麼問題來了,離婚協議究竟該怎麼寫?

首先各地婚姻登記處會提供一些簡單的模板。類似如下:

離婚協議書

男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證詳細地址)

女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證詳細地址)

我們雙方於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因雙方感情不和,(女方離婚時已懷孕、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的,需要寫明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經雙方協議達成離婚意願,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現雙方對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XXX與XXX自願離婚。

2、雙方生育的女兒XXX,於XXXX年XX月XX日出生,雙方離婚後XXX歸由女方負責撫養至18週歲,由男方於離婚後每月10日前支付人民幣XXXX整(¥****)給女方作為女兒XXX的撫養費,直至XXX滿18週歲止,男方有探望女兒XXX的權利。

3、位於XXXXXXXX的房屋,總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XXXXXXXX號,房地產權人為:XXX。土地使用證為:XXX。此樓房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後,此樓房的房地產權全部歸由女方所有,由女方於離婚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XXXX元整(¥****)給男方作為男方放棄該樓房房地產權的補償。

4、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X方向XXX所借人民幣XXXX整(¥***)離婚後由X方負責償還。

5、我們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外各自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與承擔。

6、本協議書為雙方自願簽訂,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應負法律責任。

7、協議自雙方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我們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它不同意見。

協議人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範本約定非常簡單,但凡有點財產或者對於子女撫養比較重視的,都不適用範本。

我們就以子女撫養費為例,上文中,對於撫養費約定非常簡單,只約定一方每月支付多少費用給另一方,但落實到實踐中,可以說風險重重。

先不說每月支付這個方式有多麻煩,光是這個撫養費數額就約定得不夠完善。都說孩子是吞金獸,這可不是浪得虛名,教育費、醫藥費、樣樣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而這些開銷當下暫未發生,又難以預估,可多可少。範本中僅僅約定一句每月支付很難對其詳盡。

不僅如此,範本中撫養費往往只支付到18週歲,這是因為18週歲以上,父母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但是現實中18週歲的依舊在讀大學或者研究所,這期間費用如何承擔,也需要提前進行協商。

那麼更加嚴謹的做法該怎麼約定?

一、撫養費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按月、按季、或者按年。

二、在約定清楚每月撫養費的基礎上,將醫藥費、教育費等大額支出另行約定,實報實銷。

三、約定清楚子女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如何承擔。

四、可適當考慮通貨膨脹,撫養費逐年增加。

當然離婚協議從起草到最終簽署是一個雙方不斷協商妥協的過程,這個期間需要律師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不斷進行調整。

除此之外,關於撫養費這些約定無效:一、不支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子女的。二、未支付撫養費承擔違約金的。

撫養費數額可參考,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你看,光是撫養費這一項,就有這麼多門道,更別說夫妻財產分割。

比如房屋分割,夫妻一方為了離婚,往往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多有讓步,離婚後出現無法全部履行協議離婚約定內容,這個時候婚已經離了,但是錢不到位,被補償一方很被動,這就需要在協議離婚中提前進行風險防範。

我們簡單舉個例子,上文範本中約定,房屋歸女方,女方補償男方多少錢。這樣的約定就不夠好。

首先,大部分婚後購房房屋通常登記在兩人名下,那麼離婚後房屋過戶怎麼過?不配合過戶有沒有責任?其次,補償金如何支付?是分期還是一次性?什麼時間支付?不按時支付有沒有責任?最後如果對方一直不履行怎麼辦?是賣房?還是要房子?

這些問題都需要律師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和提前預設。

最後,離婚協議中還可以對這些問題約定。

一、戶口問題

戶口糾紛是個三不管,法院不管,公安不管,民政局更不管。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戶口遷移,必須要雙方配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相關證件。

因此應在協議中寫明不遷出戶口或者不配合辦理手續的法律責任,來約束當事人。

二、子女姓氏

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並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

三、不得轉移隱瞞財產

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四、離婚補償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五、離婚幫助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六、過錯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說了這麼多,你清楚離婚協議該怎麼寫了麼?歸納起來,便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詳細約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律師起草文書的重要性。每家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自然不能用一份模板進行歸納。如需律師代寫離婚協議,可點選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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