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司法鑑定難太原中院這樣做

受傷了,構成幾級傷殘?被打了,是不是構成重傷?司法鑑定在訴訟活動中至關重要。11月16日,太原市全市法院司法技術工作會議召開,深入研究司法技術工作的重點難點、弱項短板,對深化司法鑑定工作改革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諸多問題困擾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在訴訟活動中至關重要。但實踐中,由於審鑑分離,對鑑定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司法鑑定中的“鑑不鑑”“選誰鑑”“鑑定慢”“收費高”“質量差”等問題成為當事人訴訟的門檻,影響了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

去年以來,太原中院聚焦司法鑑定中人民群眾苦之久矣的問題,大膽破題,能動司法,積極推進司法鑑定工作機制創新,強化對鑑定意見等技術性證據的審查,破立並舉打通鑑定難硬梗阻,取得明顯成效。

11月16日,太原市全市法院司法技術工作會議召開。會議討論完善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將為推動太原法院鑑定、評估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指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太原市中院精心編制的700多頁《司法技術規範》一書發放到參會人員手中。《規範》涵蓋12編112部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鑑定評估門類的相關規定,幫助全市法院幹警提升業務能力,應對鑑定、評估工作新情況新問題。

必要性審查機制 解決“鑑不鑑”問題

針對案情簡單,法官運用常理或透過現場勘驗就可以得出結論的,不再鑑定。堅決杜絕簡單問題複雜化,常識問題專業化。運用好專家輔助人制度。對爭議不大的案件,可由合議庭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具意見,並據此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確有必要鑑定的,法官要在委託前召集雙方,問清利益訴求,找出爭議焦點,明確鑑定方向,講清鑑定成本,能夠化解就不再進行鑑定。

最佳化選擇機制 解決“由誰鑑”問題

推行協商制,鑑定案件優先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進行網上隨機搖號。最佳化網上搖號制,對標的額大、工作時間長的案件,採取“競爭+隨機”方式,從專業資質高、經驗豐富、收費低的機構中搖號選擇。

推行招標制。對系列案件收費特別高的,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鑑定機構。

推行一併委託制。對工程質量案件等需要由不同鑑定機構對不同事項分別鑑定的情形,要同時委託,提前研判,提高效率。

動態化管理註冊機構,建立鑑定機構履職評價制度,根據質量、效率對進入名冊的鑑定機構評估賦分,履職不當的退出名冊,以監督促提升。

加強流程管理 解決“鑑定慢”問題

大力開展訴前鑑定工作,高效化解糾紛。

推行鑑前聽證制度,鑑前由司法技術部門牽頭聽證,明確鑑定方向。

強化鑑中研判制度,案件進入鑑定後,要每月召開研判會,協助專業機構解決難題,推進鑑定程序。

實行鑑後聽證制度。由法官組織各方對鑑定意見進行聽證,讓鑑定結論更加權威。

探索鑑定調解制度。司法技術部門在鑑定過程中,可結合專業意見進行調解,促進矛盾多元化解。

規範收費標準 解決“鑑定貴”問題

由於目前國家對鑑定採取市場化管理,對司法鑑定的收費沒有強制性規定,為加強鑑定評估工作收費監管,太原中院制定出臺《委託鑑定、評估收費標準的約定》,對常見鑒定、評估型別收費作出約定,堅持司法鑑定、評估收費低於社會委託鑑定、評估平均收費標準原則。《約定》實施後,工程造價類、會計審計類鑑定為當事人節約委託費用一半以上。下一步,要抓好《約定》的落實,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研判、調整。

提升專業素能 解決“質量差”問題

提升法官專業素能,對所承辦案件的鑑定、評估做到心中有數。

提升司法技術部門工作人員專業素能,履行好監督協調雙重職責。

提升專業機構自身素能,用權威可信的結論贏得當事人的認可。

規制當事人訴訟行為,特別是不誠信訴訟行為,共同打造陽光優質的訴訟生態。

【來源:太原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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