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養了8年的貓走失,鄰居撿到拒還並索賠6000多,律師解讀

近日,據海報新聞報道,陝西西安的秋先生養了8年的貓失蹤一個月,事後發現貓被鄰居撿回。但當其索要貓時卻遭到對方的拒絕,如果要歸還貓除了支付贍養費外還要支付家中傢俱賠償費用大約2萬元。

9月20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瞭解到,當事貓主人釋出影片稱,鄰居要求他走法律途徑,並透過微信最終發給他的費用為6150元。秋先生認為,鄰居是在有風險預判的情況下將貓帶回家的,飼養費用他認,但其他有關於傢俱的賠償則不接受。

那麼,鄰居索要傢俱等賠償的費用是否合理?多名法律人士向瀟湘晨報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失主理論上還是應當給予管理人一定補償,包括因為管理貓而造成的損失。但如果只是因為單純喜歡這隻貓而拒不歸還的話,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男子養了8年的貓走失,鄰居撿到拒還並索賠6000多,律師解讀

鄰居向貓主人索要各類費用6150元

據海報新聞訊息,當事人秋先生表示,上個月月初他在做手術的時候,貓自己開窗去院子裡玩找不到了。9月16日晚,秋先生無意間獲知貓被鄰居帶回家。秋先生稱,鄰居很喜歡他的貓,不想還了。關於補償,秋先生表示他願意出一些飼養費和感謝費,但對方除了這些要求之外,還要求換全新的傢俱,稱貓把傢俱給抓壞了,傢俱的價值大概在2萬元左右。

男子養了8年的貓走失,鄰居撿到拒還並索賠6000多,律師解讀

在秋先生的個人影片賬號中,他曾發影片稱,貓的名字名叫“褲衩”,已經養了8年。剛開始時,雙方溝通十分融洽。秋先生稱第一次溝通的時候感覺對方態度很好,鄰居也表示養了一個月,家裡孩子很喜歡他的貓,想留下來。當晚秋先生看有孩子在,便沒有強求帶走。直到後來秋先生再溝通時,對方態度才發生轉變。

男子養了8年的貓走失,鄰居撿到拒還並索賠6000多,律師解讀

9月20日中午,秋先生在個人影片賬號釋出了這件事的進展。他稱鄰居堅持讓他走法律途徑,並最終給他發來的索賠金額共計6150元,涉及寵物店寄養費用、更換沙發墊子費用、沙發修理費用等。秋先生稱,飼養費用他同意給,其他費用不接受。“對方是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主動把貓帶回家,作為成年人應該有風險預判能力,把貓帶回家沒有給予合理的看護,造成自己損失。”秋先生說,關於賠償對方可以起訴他,法院讓他賠多少,他就賠多少。

律師分析:失主應該給予管理人一定補償

鄰居要求秋先生給予賠償是否合理?此事在網上評價不一,有的網友認為這是非法侵佔和勒索;也有網友表示索要6000多元的補償並不過分。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男子養了8年的貓走失,鄰居撿到拒還並索賠6000多,律師解讀

因此,本事件中失主理論上還是應當給予管理人一定補償,希望雙方妥善協商解決此糾紛。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劉昌松律師表示,該事件在法律上叫做無因管理,本人應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所造成的意外費用和必要損失。“但所造成了損失是否是必要的,是法院判決中需要考慮的問題。”劉律師表示,鄰居把貓帶回家就應該盡到管理的職責,如果放任將其傢俱弄壞,則不是必要的損失,在這方面,法院會綜合考慮鄰居提出的補償是否是養貓中產生的必要損失。

但同時,劉律師也強調,在把貓帶回家時,應該有風險承受意識,也應該盡到贍養人的責任。如果貓受到了損害,那鄰居也需要賠償。如果鄰居明知道這隻貓是有主之物而帶走,只是喜歡貓而拒不歸還的話,那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瀟湘晨報記者 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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