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評|今天起入刑年齡下調至12歲,配套舉措也要跟上

文|夏令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開始施行,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實施惡性犯罪自此可以入刑。此前,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須滿14週歲。

從近日引發爭議的“兩名13歲男孩殺人焚屍被釋放”,到前幾年的“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湖南初一學生錘殺父母”……一系列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表明,隨著生活條件改善、網際網路資訊普及,青少年身心日趨早熟,犯罪行為呈現低齡化趨勢。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是我國法律修訂與時俱進的體現,有利於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

可以預見,新規將對一些原本心存僥倖的“頑劣”孩子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感嘆正義在個別領域終於不再缺席時,也要看到,審判和懲罰並非最終目的 。如何加強對低齡未成年罪犯的幫教,同樣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實施惡性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的是受到錯誤引導,一念之差釀成大錯;有的是複雜的成長經歷導致認知扭曲、道德缺失。這些未成年人剛剛進入青春期,“三觀”具有較大可塑性。利用監禁期間,透過幫扶管教進行糾偏,對於促使他們改過自新、幫助其未來融入正常生活至關重要,也有利於增進社會和諧安定。

因此,有關部門宜聯手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幫教方案。必要時可以採取“一對一”個性化方式進行教育改造,加強人文關懷,從源頭化解罪錯未成年人身上的“戾氣” 。

另外,對於即將刑滿釋放的服刑者,則可根據他們各自的需求和特點,提供相應的技能培訓或深造路徑 。社群、社會組織等應積極對接,防止出現“社會適應性不良”等問題,避免二次犯罪的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除了面向罪錯未成年人本人的措施,也應當對其監護人開展強制性的教育指導 。

罪錯未成年人的人生能否重啟,事關者眾。下調刑事責任年齡遠非終點,還有很多相關事項需要加以論證,並儘快推進落實。

【作者】 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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