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作為書的讀者,我們或許有個直觀感受是,這幾年註釋的篇幅似乎比以前更大了。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這當然不是指整本書一大半都是註釋,而是有許多書,翻看幾頁,會發現有那麼一兩頁是滿篇的註釋。如果是尾註,放在書的最後,有註釋的頁數加起來幾十上百也是可能的。這些繁多的註釋,似乎以“高人一等”的姿態宣告我們沒有能力讀下去。而我們本身也經常以一本書有沒有滿篇的註釋,來決定是看還是不看,背後的假設都是,一本流暢的、沒有註釋或參考文獻也能把事情講清的書,似乎才是好書。

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一本採取“尾註”的書的註釋厚度(右邊是註釋)。

註釋,這種有腳註、尾註、旁註等多種形式的格式已經普遍存在於人文社會科學讀物。我們今天就聊一聊它。有的註釋可能淪為修飾專業性、學術性的門面,而這不是註釋的全部面貌。有的註釋,作者甚至會直接來一句“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個說法出處是哪的”。

撰文 | 羅東

原本處於紙的邊緣的註釋,彷彿一直在悄無聲息地向紙的中間擴張。過去,一般的兩三行,多的十幾行,現在再多一些的能佔去大半頁。甚者,有的書的某幾頁,一眼望去只有頂部的一行字是正文,其他部分都是密密麻麻的、一行接一行的註釋。當然,這個說法指的,不包括經典專有的註釋版或者評註版。

就拿身邊的一本新書來說。

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上面這張照片是《破產書商札記》中譯本

(商務印書館,2022年6月)

的第68頁。其實這一條註釋還未完,翻篇,下一頁接著還有幾行。全書中像這樣註釋篇幅過半的還有幾頁。

譯者注,是譯著最常見的一種註釋型別。假如原著出版的年代久遠,並且文化背景與本國語境有比較大的差異,那麼譯者注是必要的。而這些必要性就體現在原書提到的某個容易引起歧義的概念、某本陌生的書、某個遠去的作家或學者等。要是譯者注沒有完成這項工作,通常還需要由編輯寫“編者注”對此補充。

其實,也可以說,譯者注是譯者某種主體性的展現。這是因為只有在“譯者序”“後記”和譯者注等為數不多的地方,譯者才有表達其本人思考的正當性。當譯者寫譯者注時,他們能暫時不受原書的限制,圍繞某個詞語自主地新增內容,有時是對原書的延伸,有時是接著原書的某個觀點繼續談論,在譯著印刷上留下“我讀過,我思考過”的痕跡,成為它的一部分。譯者的這一資格,是其他人沒有的。

這種主體性的展現慾望也可能導致註釋“過剩”,把沒有必要註釋的、沒有必要寫那麼長註釋的地方都一一大加註釋,而這在譯著中並不少見。此時需要的反而是剋制。比如,《破產書商札記》的譯者注多是關於“破產書商”提到的一些書和作家的介紹。有的註釋,一兩句也可。有的註釋同時解釋了某本書的出版情況,幫助我們瞭解“破產書商”為何在書中會提它,而這些才是有稀缺性、更有意義的資料,哪怕未必能展現譯者本人的翻譯意志。

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馬大帥2》(2005)劇照。

除了譯者注,最常見的還得是作者本人的註釋。

這部分註釋有一個基本功能是告訴讀者某個概念、描述或判斷的來源出處,有時相當於“參考文獻”,卻又不同於“參考文獻”,作者在註釋這裡有更自由的寫作形式,比如出處可能未必是有固定引用格式可寫的文獻,而只是朋友之間的交談。人類學家斯科特

(James C。 Scott)

在《作繭自縛》一書中談論到人類用火歷史時說,初民用火的證據至少可以追溯到四十萬年前,甚至更早,總之遠早於智人的出現。這個判斷是怎麼得來的呢?他在註釋中說,“根據的是我和大衛·溫格羅

(David Wengrow)

的個人交流”。後者是考古學家,其職業身份和研究領域使斯科特這一段引用具備判斷上的合理性,向讀者宣告這一判斷的知識依據。註釋比“參考文獻”更自由的寫作形式還體現在,作者可以藉助註釋來說明是透過何種方式得知引用的文獻。巫鴻在《全球景觀中的中國古代藝術》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1月)

中探討了墓葬與藝術的關係,他引用法國學者雷吉斯·德佈雷

(Régis Debray)

《影象的生與死》的一個結論,即“影象源於喪葬”,並新增一條註釋說明,“在此我感謝鄭巖使我注意到這本書的中譯本”。他這樣說不意味著是因為鄭巖才知道《影象的生與死》,而意味著因此才得知該書已經翻譯出版。而這也是一種對讀者的“交待”。他在書中更關鍵的一處“交待”是在講中國墓葬美術發展的轉變部分,其轉變是從“器物觀點”到“建築觀點”,而這個看法不是他本人的原創。他在註釋中是這樣說的:“在我教的一門有關墓葬藝術的研究生討論課中,賴德林最先提出了這一對概念。”只不過,此處的“賴德林”應該是指賴德霖。

除了能對無法列入“參考文獻”的出處作說明,註釋也能對那些能列入“參考文獻”的出處作更多說明,有時甚至可以獨立成文。法國學者保羅·利科

(Paul Ricœur)

在《弗洛伊德與哲學:論解釋》

(浙江大學出版社·啟真館,2017年4月)

一書中關於弗洛伊德與“壓抑”研究的一條註釋,竟跨三頁紙,不得不說是註釋成文的最佳例子了。

下圖是這條註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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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家米切爾·鄧奈爾

(Mitchell Duneier)

的《人行道王國》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9年3月)

在人行道與居民福利這個故事中的一條註釋,也可以稱之為能單獨成文的一篇文章了。

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而在現代出版中,註釋不是從最初就有這麼大篇幅的。1899年,凡勃倫

(Thorstein Veblen)

寫出《有閒階級論》,看不到註釋,連參考文獻也是沒有一處的。我們當然也可以推測,註釋是現代學科分工,或者說現代知識分工和學科專業化的產物。知識積累到某種複雜程度,沒有百科全書式人物,沒有哪篇文章、哪本書沒有對其他知識的引用。即便在遙遠的過去,聖賢可立言,他們在表達思考時也參考和引用,耳熟能詳的經典例子有孔子和《論語》,此外,古希臘哲人老普林尼的《博物志》也說,“承認我從哪些文獻中受益是一件愉快的事,體現了一種光榮的謙虛”。問題在於,他們的出處可以融入正文當中。這在19世紀甚至20世紀前半葉尚且是可能的。因此,作為老制度經濟學派的奠基者,凡勃倫能將他人的研究和他本人的思考融在正文,出版《有閒階級論》,到了後來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比如諾斯

(Douglass North)

等人,他們就只能寫滿篇的註釋了。反叛者如社會學家C。賴特·米爾斯,在批判社會科學研究若干取向的時候也沒有拋棄註釋。

在這個過程中,註釋的有用性被發現了,它也成為學術寫作的一種必備格式。不過我們無法得知這些轉變的具體時間,因為歸根結底,註釋成為格式只是一種過程,而算不上事件。當一個人進行寫作尤其是學術寫作時,再也不可能像過去那樣在格式上無拘無束了,只有接受註釋格式,才有可能被人認同。有了這層認同,也才可能發表或出版,否則不被接納,有被當作“民科”的風險。而隨著註釋的演變,它不只有文字敘述,還有數學模型,甚至後者已經變得比較尋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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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安瓦爾·謝克

(Anwar Shaikh)

的《資本主義 : 競爭、衝突與危機》。這位並非“正統”“主流”的經濟學家,也一樣會將數學模型

(哪怕是簡易的)

寫進註釋。用公式進行論述是整個學科絕大多數人對話的基礎。

註釋象徵的——並且實際上也是——嚴謹性確實是其他形式比不了的。且不說它限制了作者“天馬行空”的邊界,迫使作者不斷思考哪些部分是他人的,是借鑑的,或者是需要對話的,而且它也讓出版社和期刊的編輯們可以查詢並核對引用,對錯誤的地方加以修正、確認。糟糕的情況當然是註釋淪為學術性、專業性的修飾,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它提供了面紗,用複雜而高階的格式掩蓋平庸無奇的思考。

然而,註釋也建造了某種虛妄的高牆,以至於我們現在拿到一本書,若是打開發現無處不在的註釋,會不自覺地懷疑自己是否有能力讀下去。結果,我們把“有沒有滿篇註釋”當作識別一本書是否有意思的標準,如果有似乎就是死板的、沒意思的,是不適合閱讀的。

寫作者和出版社大概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減少腳註,把註釋統一放在書的最後也成為這幾年比較流行的方式。

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歷史學家王笛的《袍哥:1940年代川西鄉村的暴力與秩序》這本書原本和其他書不一樣,它並不是常見的文章合集,而是有整體性的專著。不過,王笛是在註釋中回顧關於哥老會、袍哥的研究的,並指出缺乏專門研究。而這部分相當於“研究綜述”的內容卻沒有放在正文,最終,讀者看到的是,他寫了一條整整一頁多的註釋,而且排在了全書的最後。的確,這樣的處理方式使敘事增加了許多連續性和可讀性。經濟學家汪丁丁的《思想史基本問題》

(東方出版社,2019年3月)

則將註釋直接寫入正文,在處理註釋上也不同於一般做法。他在“情境與表達”這一章,在講完企業家與“我執”、“破我執”問題之後,轉而寫了下面這樣一段話。

在人力資本的時代,由於創造價值的核心因素是人——德魯克(Peter F。 Drucker)稱之為“知識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s),而不是物質資本,當代社會正在逐漸重新定義“企業”,從而重新定義“企業家”(最新發表的著作,可參閱:Kate Raworth,2017,

Doughnut Economics:Seven Ways to Think Like a 21st-Century Economist

,我建議的中譯標題是“甜甜圈經濟學:七種方式像21世紀經濟學家那樣思考”,Random House Business Books)。

如果以句號為結束的標識,以上就是一句話。它使用了破折號、引號、括號和斜體。其中括號裡關於“最新發表的著作”的內容基本上等同於一條註釋,換作其他作者,它可能出現在腳註或尾註,而不太可能被放進本來有點複雜的句子。這一寫法,有一氣呵成的閱讀感。因為正如我們知道的,註釋和正文雖在內容上為一體,實際是兩部分。有的時候,註釋甚至是在正文初稿已經完成後,為了修改格式而新增上的,該加什麼,如何加,都是學術發表這個流水線工程非常理性的考慮結果。

以上這些改變,其實都沒有放棄註釋。縱然是以“業餘者”而非專業者身份寫《業餘者說》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7月)

的法學家王人博,跳出學科專業化的範圍,進入那些他不專長的領域思考,也還是在按照一般的方法做註釋和參考文獻。除此外,再比如,羅翔寫《刑法學講義》

(雲南人民出版社·果麥,2020年8月)

、陸銘寫《向心城市》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7月)

,言語之間,都在試圖克制專有術語,多有口語表達,可就是這樣的“通識寫作”也沒有改變做研究的註釋習慣。“通識寫作”是面向大多數讀者的。註釋讓有好奇心進一步追問的讀者知道,作者的想法從何產生,依據是什麼,不至於產生“他什麼都懂”的幻覺。於他們的同行而言,“通識寫作”有了註釋和參考文獻,能儘量避免被以“非正式論文”等名義竊取。

然而,一種形式一旦產生就有其邏輯和命運。註釋也一樣。註釋是一種理性的格式,而這種理性可能使人誤以為它能保證書中論述的,是可靠的,是客觀的,而忘記了對什麼註釋、寫什麼作為註釋,引用誰、繞開誰,感謝誰、提及誰,都有作者的個人意志。更別提比較混亂的二手轉引。

如今開啟一本書,有的註釋篇幅甚至超過了正文

《圍城》(1990)劇照。

前面提到的斯科特,在《作繭自縛》的“穀物立國”這一章節有個有意思的註釋。他比較水運和陸運,認為用輪船或者小駁船來運載貨物,其效率遠高於驢子或馬車的陸路運輸。這一結論差不多可以算作常識了,不需要什麼論證。而斯科特偏偏習慣的是敘事,於是,他講起了故事,說一直到1800年

(在汽船或鐵路出現之前)

,一個人乘坐馬車從倫敦到愛丁堡的時間,另一個人若乘船,可以從英格蘭的南安普敦抵達南非的好望角。這句話有具體的數字,那麼有何依據?沒有料到的是,他在註釋中是這麼說的,“我確切地記得是在一本講述19世紀英國曆史的著作中讀到的,就在開篇的段落,不過我的一位審讀者卻對此提出挑戰,認為這很可能是一種‘城市的迷思’。雖然我無法找到原初的引文,但我可以更紮實地呈現這一論斷”。接著他開始論述,一條大篇幅的註釋也就產生了。

這個註釋使人懷疑,這是否能寫進註釋,斯科特本人難道就不能去檢索一下,憑回憶找找當初那本書,接著按照一般的格式寫成註釋或參考文獻嗎?或許,這件事的確有難度,他早就不知道到底是哪本書哪個人說的,也不可能回憶起來——出版《作繭自縛》原版時他81歲。

至少,他沒有跳過這處需要註釋的地方,也沒有另找或曲解文獻。其實,註釋並不是我們每個人都有興趣,也不是都有需求讀的部分。有了這個準備,再複雜的註釋也未必能妨礙我們的閱讀過程,而當我們需要檢索時,又能找到靠譜而真實的註釋。這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