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迷藥網上叫賣讓人眼花繚亂!記者深入調查揭“迷”底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調查動機

前不久,“上外一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異物”一事引發熱議。之後警方通報稱,男生尹某某承認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騰片,該泡騰片系從網上購買。

根據相關公司年報,牛磺酸主要應用領域為飲料及保健食品。而有媒體披露,以牛磺酸泡騰片作為關鍵詞在電商平臺檢索,出現大量“催情神藥”“女性專用,無色無味”“保密發貨”等宣傳廣告。一時間,網上購買迷藥問題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網上能不能買到催情藥等所謂的迷藥?買賣迷藥是否構成違法犯罪?針對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展開了調查。

“真的有用嗎?對方喝了真能乖乖聽話?”

“肯定有用!相信的話就買。”

“這裡面是什麼成分?”

“不清楚,保證無色無味無副作用。”

……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以“成人香水”“成人保健品”等關鍵詞在多個電商平臺進行搜尋,搜到一些相關商品後與商家的對話。這些商品的展示圖片中,寫著“讓對方乖乖聽話,為所欲為”“吸引異性,三秒入懷”等宣傳語。有的商家還掩耳盜鈴地“提醒”道:“請勿用作非法用途”。

網售各種迷藥

號稱安全無毒

與電商平臺上的網店還有些遮遮掩掩相比,在聊天軟體中一些商家則來得更加“直接”。

6月25日,在境外一款聊天軟體的一個聊天群中,記者問了句“有沒有迷藥”?立即有6位“群友”發來私信——“我這有”“保證有效”……隨後,記者被其中一位“群友”拉入了一個4萬多人的聊天群,“群主”稱,他們是“最大迷藥銷售基地”。

記者瀏覽該群置頂訊息看到,該群主要售賣三種迷藥:三唑侖、七氟烷和力水注射液,其中三唑侖分為國產和國外進口。價格在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

群主向記者介紹說,國產三唑侖都是仿製的,不溶於水,效果一般,還有副作用,建議磨粉後加入各種飲品中;國外的三唑侖遇水速溶,醒後無記憶、無副作用;七氟烷和力水則是吸入式和注射式麻醉劑和快速鎮靜劑,想要達到最好的效果就三個一套購買。其給記者展示的各種實物產品圖片,密密麻麻印著英語、德語、日語等多種外國文字。

“今天客戶下單一板輝瑞三唑侖,順便給大家做一個高畫質實拍展示。”群裡有人發信息稱,接著發了一份拍攝客戶所購買藥丸和一張當天的快遞單號的影片,並配文字說明“真現貨,真發貨,請+V:×××”。

除此之外,群內還有迷藥“實戰效果展示”——昏迷不醒的幾位女性,再配上用藥經過的文字敘述。

還有賣家給記者提供了一個國內社交賬號,新增為“好友”後,對方給記者發來一個小程式碼,掃碼後便可進入商城、檢視商品分類。在商城裡,迷藥的種類多達三四十種,“蒼蠅粉”“迷幻費洛蒙香水”“狂亂之夜”……各式各樣的產品包裝和介紹看得人眼花繚亂。

客服告訴記者,這些迷藥都沒有標價,“標價就會因違規被下架”,掃碼進入小程式,看中哪款直接報價就可以,“也可以拍其他商品,我們給你發想要的貨”。

該客服向記者保證,這些迷藥都會安全到達賣家手上——要麼包裹在其他物品中寄出,要麼就是有專門合作的快遞站點。為了打消記者的疑慮,客服給記者發來幾張截圖顯示,他們已經在同一快遞點向外發出110多份迷藥,至今平安無事。

迷藥或為毒品

一定有副作用

這些是否真是催情藥、迷藥?是否真如商家宣傳的那般“有效”?

安徽省某三甲醫院麻醉科醫生李士軍告訴記者,目前藥物中並不存在對人類有效的催情藥,根據目前情況看,能夠購買到的所謂催情藥大多都含有影響新陳代謝的牛磺酸,或是影響中樞神經的咖啡因等,讓人產生興奮的感覺,對性喚起功能並沒有效果。

“但值得注意的是,鎮靜催眠劑和致幻劑是真實存在的,會使人失去正常的行為能力。但像網上介紹的能幾秒鐘或者瞬間將人迷暈的噴霧迷藥、煙霧迷藥等不太可能存在。”李士軍說。

據瞭解,網上售賣的迷藥,多是GHB(γ-羥基丁酸)類藥物。該類藥物成分複雜、變種繁多,常見的有三唑侖、氯硝西泮、氟硝西泮等,其中三唑侖是一類精神管制藥物,屬於刑法規定的毒品範疇;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則屬於二類精神管制藥品,是嚴格管控的處方藥。

一般被麻醉的人,初期會有頭暈、四肢無力的表現,隨後會逐漸失去知覺。醒來後會有噁心、頭暈目眩、口乾等症狀。或者身體是休眠的,意識是清醒的,即使想制止某種行為,卻沒有力氣反抗。

那麼,所謂的“無副作用”是否是真的呢?

“鎮靜藥鎮痛藥治療劑量可促進睡眠,容易喚醒;大劑量使用則使人深睡不易喚醒,但吸入麻藥需要專用揮發罐,過量使用會導致嚴重的呼吸抑制。力水中所含主要成分是力月西,學名咪達唑侖,與三唑侖都是鎮靜藥,大劑量可致深睡眠。”李士軍說,市場上兜售的迷藥和醫用麻醉劑有很大區別,都會有一定副作用。

記者調查發現,涉及“牛磺酸”成分且宣傳帶有性暗示意味的商品目前在電商平臺已被下架。而對於這種商家宣傳打擦邊球的行為,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閆超認為,已涉嫌違法,“至少違反廣告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還可能違反食品安全法或藥品管理法,更嚴重者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或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等犯罪”。

涉迷藥案多發

涉嫌多種犯罪

現實生活中,涉迷藥違法犯罪的案例時有發生。

6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懲治新型毒品犯罪有關情況併發布指導性案例。其中就有這樣一起案例:在長達5年時間裡,郭某某趁女友不知情,多次將購買的迷藥三唑侖片、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的藥水放入女友的酒水飲料中,致其出現頭暈、噁心、嘔吐、昏睡等症狀。最終,法院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21年9月,江蘇揚州的李先生因懷疑被室友偷偷在食物裡放了可疑藥丸而報警。警方查實可疑藥丸為迷藥三唑侖,順藤摸瓜發現了一個集走私、吸販毒品等於一體的違法犯罪網路。

閆超說,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三唑侖屬於第一類精神藥品。“賣方如出賣目錄內藥品涉嫌販賣毒品罪,買方有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除了涉嫌毒品犯罪,下迷藥的行為應如何界定?

閆超分析說,這需要考量其投放物的具體物質屬性、主觀動機、目的及所追求的結果。如果行為人想透過投放物傷害或殺死對方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如果想實施強姦或猥褻則涉嫌強姦罪或強制猥褻罪。而如果行為人的投放物不具備商家所宣稱的催情、迷幻等功能,但行為人信以為真,進而實施投放行為,同樣構成強姦罪或強制猥褻罪的未遂;如果行為人沒有犯罪故意,僅僅出於好奇,實施投放行為,追究刑責與否要看是否存在損害後果等。

在一款數字化法律服務系統中,記者以關鍵詞“迷藥”進行搜尋,自2012年以來共有617份判決書,其中判決結果為強姦罪的有94份。從使用的藥品來看,多是網上能夠買到的第一二類精神管制藥物。從判決書內容來看,除了用於性犯罪,迷藥還被用作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且迷藥的副作用嚴重。

據公開報道,2021年1月,廣東男子彭某在觀看色情影片後,網購多種安眠藥和麻醉類藥物,邀請同事小梅吃宵夜喝酒後一同入住賓館。其間,彭某趁小梅入睡之機,將七氟烷倒在紙巾上放置於小梅鼻下方使其吸入。次日凌晨5時許,彭某發現小梅昏迷不醒,報警謊稱小梅醉酒不醒。醫護人員到場後證實小梅已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小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障礙而死亡。

切斷非法買賣

提升防範意識

在釋出相關指導性案例時,最高檢第二檢察廳一級高階檢察官黃衛平介紹說,下迷藥有的是為了實施強姦、猥褻、搶劫等犯罪,有的則為尋求刺激,無特定犯罪目的,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存在定性不準確、打擊不夠有力的問題,今後辦理此類案件要嚴格區分麻醉、精神藥品用途,除醫療、教學、科研等合法目的以外的,原則上均應當認定為非法用途;準確認定犯罪性質,對濫用麻醉、精神藥品犯罪案件從嚴懲處;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對於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藥品,符合強姦罪等嚴重犯罪構成要件的,要以強姦罪等犯罪進行追訴。”黃衛平說。

為從源頭切斷這類藥品的非法買賣,政法機關一直在加大對使用迷藥犯罪的打擊力度。

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於2019年搗毀一特大製售迷情藥團伙和產業鏈,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據統計,該團伙客戶群遍佈全國20多個省份,每天的訂單量達上百單。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提示函,建議網信、市場監督、藥品監督等部門從藥品經營、商品檢驗檢疫、產品質量抽查等方面進行全鏈條監管,執行更為嚴格的登記、管理等制度,確保GHB類藥品、藥品原料流通全程可監控。

針對當下新型毒品不斷出現,利用毒品迷姦、猥褻、搶劫他人等案件時有發生的情況,閆超提醒說:“青少年、女性同胞在陌生場合尤其是娛樂場所,面對陌生人要提高警惕,不要食用對方的煙、酒、飲料等。相關部門要積極宣傳新型毒品的不易識別性及嚴重危害性,提升群眾的防範意識。”

作者|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張守坤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