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發力 降低捕後輕緩刑率

近年來,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進一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轉觀念、強舉措、聚合力,多向發力降低捕後輕緩刑率。

該院更新理念,要求辦案人員破除“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司法舊觀念,放下“不批捕就是放縱犯罪”的心理顧慮,準確把握逮捕作為強制措施的功能定位,用好社會危險性評價指標,嚴格準確適用逮捕措施。同時,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為抓手,向公安機關傳遞政策導向,破除“以押代偵”等路徑依賴。同步構建非羈押訴訟工作機制,透過會籤系列檔案明確“應當”及“可以”適用非羈押訴訟的情形,極大降低了刑事案件報捕率和訴前羈押率。

對於“曾經故意犯罪”的法定應當逮捕情形,該院不斷強化對法律條文的學習研究,準確把握規範內涵,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用宣告刑理解,如果新犯罪行宣告刑判處不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無社會危險性的,可以不批准逮捕。這樣,對於實踐中犯罪嫌疑人作出賠償、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取得諒解,或有其他從輕情節,可能判處拘役及以下刑罰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消除僵化適用該法條導致批捕率高的矛盾。

同時,該院還對近年來生效判決進行調研梳理,與區法院領導、辦案骨幹開展業務座談,準確掌握辦案規律,與法院統一實刑和緩刑的區別標準。在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的約束力問題上與法院達成共識,除量刑畸輕、畸重的情形外,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此外,該院積極推動矛盾化解銜接,將輕微刑事案件調解節點前移,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透過與公安機關會籤提前介入工作機制,實現介入與調解“雙同步”。改變“以捕促賠”“以捕促調”的工作模式,構建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機制,對認罪認罰、有賠償意願,但暫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的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繳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後,可視情況令其在非羈押狀態下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並建議適用緩刑。

透過上述舉措,捕後輕緩刑率明顯下降,今年1月至9月達到1。04%,較2020年同期下降7。55%,考核排名持續位居全市前列。報捕率和批捕率也均明顯下降,今年1月至9月,無逮捕必要不捕率較2020年同期提高了17。6%,真正將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了實處。 (朱堉茜)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