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有人偷東西,可以搜身嗎?
電影《人生大事》成為了今年電影行業的爆款,影片中除了生離死別、人情冷暖還隱藏了不少法律知識點。
電影開頭,主角莫三妹和同事王建仁為去世的小文外婆整理完遺體後,小文的舅媽卻發現外婆手上祖傳的金戒指丟失,懷疑是莫三妹和王建仁偷走,無奈之下,莫三妹脫下衣褲自證清白。
無獨有偶,在日常生活中被懷疑偷盜別人東西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發現別人偷東西怎麼處理?
個人是否有權對涉嫌盜竊的行為人搜身?
未經法定程式搜查他人身體,嚴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搜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偵查措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
憲法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公民面對非法搜身,請勇敢說不!
作為受害方該如何正確處理呢?
作為超市、商鋪等經營者看到他人偷盜商品,如何正確的處理偷盜行為,是走上去非法搜查他人身體還是息事寧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保護,若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權利人可以採取暫扣侵害人的財物,或讓侵害人暫時不要離開等措施,但應在合理限度內,並立即報警。”
超市遇到小偷可以讓行為人暫時不要離開超市,並立即報警,等警察來處理。超市有足夠證據證明該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行為,還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讓安保人員將行為人扭送到派出所。切記,不能實施非法搜查他人身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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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懷疑有人偷東西,可以搜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