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進行時,新娘憤怒走掉,知情人:新娘養父殘疾,遭新郎家歧視

引言

婚禮為

人生“

五禮”

之一。

所謂的人生“

五禮”,即“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和“嘉禮”。

按照古代禮儀的規定,祭祀之禮為“吉禮”;

喪葬之禮為

“凶禮”;從軍之禮為“軍禮”;宴請賓客為“賓禮”;

冠婚之禮為

“嘉禮”。

一位歷史學家指出,在

人生“

五禮”當中,

冠婚之禮最為隆重。在原因就在於————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婚姻只有一次,舉行婚禮,就意味著一對新人從此以後就需要承擔社會責任了。

婚禮是最普遍和最古老的一種禮儀,在世界範圍內,幾乎

所有的民族和國家都有其傳統的婚禮儀式,而且,每個民族和國家的傳統婚禮儀式都可以追溯至幾千年以前,據稱,世界上最古老、延續時間最長,影響面最廣的婚禮是我國的儒教婚禮、印度教婚禮和基督教婚禮,這三種婚禮形式被稱為“三大文明圈婚禮”。

《禮記》中稱,“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其意思是說,舉行婚禮的目的,是將兩個不同的姓氏結合在一起,組建一個家庭,以便能夠使宗廟的香火不斷和一個家庭後繼有人。基於此,人們才非常重視。

人們將婚禮重視到什麼程度呢?

一位禮儀學家指出,古代的婚禮儀式相當繁瑣,在舉行婚禮之前,還要先寫“三書”,後行“六禮”。

所謂的“三書”是指

聘書、禮書和迎書。所謂的“六禮”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迎親。待這些婚禮儀式舉行過之後,才能夠舉行婚禮。應該說,新人要想舉行婚禮,是相當不容易的。

既然新人舉行婚禮不容易,那麼,男女雙方的家長、尤其是男方的家長對於新人舉行婚禮的過程是相當重視的。

一位資深網友曾經稱,在她的兒子結婚時,她在婚禮舉行前的半年內都沒有消停過,不但要準備兒子、兒媳用的各種物品,而且,還要考慮舉行婚禮時的各種細節,生怕有什麼疏漏,遭人恥笑。

按照古老的婚禮儀式規定:在新人舉行時,男女雙方的父母都要登臺,接受一對新人的拜謝。畢竟,父母將一對新人從襁褓中的嬰兒養大成人是相當不容易的,新人在結婚時拜謝父母是情理中的事情。然而,由於受到種種原因的影響,總會有一些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在兒女舉行婚禮時無法接受兒女的拜謝,從而導致婚禮舉行的不那麼完美。

一般來說,在兒女舉行婚禮時,父母無法接受兒女拜謝的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受不可抗力的影響,比如,有一方父母出現了健康問題等等;第二個方面,就是人為因素的影響了,比如,被人為阻止參加等等。

對於來自第一方面的影響,包括新娘、新郎在內的所有人都會表示理解;而對於來自第二方面的影響,恐怕包括新娘、新郎在內的所有人都難以表示理解了,從而有可能導致一種意想不到的結果發生。

這不,就在10月3日,河南周口的一場婚禮上,就發生了一件令所有人都意識不到的事情————

婚禮進行時,新娘憤怒走掉,知情人:新娘養父殘疾,遭新郎家歧視

事件

10月3日,是新郎仝某(化姓)和新娘賀某(化姓)結婚的大喜之日,新郎仝某的父母為他和兒媳特意在某酒店舉行婚禮,而當婚禮正在進行時,新娘賀某先是憤怒地走下了舞臺,然後脫掉腳上的高跟鞋,換上了便鞋,緊接著,新娘賀某叫上自己的一位閨蜜,讓閨蜜騎著電動車帶著自己離開了結婚現場。據一位目擊者稱,新娘賀某讓閨蜜帶著直接回了孃家。

結婚是大喜之日,新娘賀某怎麼會這樣做呢?

原來,情況是這樣的——-

網友高冷範兒說:“新娘賀某是一個孤兒,被養父收養長大,賀某的養父在許多年前遭受了意外事故,從而導致腿部殘疾。新郎以及新郎的父母覺得讓賀某的養父參加婚禮有失面子,於是,在沒有與新娘賀某商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不讓新娘賀某的養父參加兩人的婚禮。當婚禮進行到雙方父母登臺接受新人拜謝時,滿心期待養父登臺接受拜謝的新娘賀某才知道自己的養父被新郎及其家人拒絕參加自己的婚禮了,頓覺憤怒異常。於是,憤怒的新娘賀某便走掉了。”

一段網傳的影片顯示:一個穿著中式婚禮服的女孩被一位騎著電動車的女子帶著離開了婚禮現場。

當這一事件被眾多網友知悉後,網友們便紛紛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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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聲音

網友我本淑女:憤怒的不單單是新娘賀某,還有我呢!我表示:憤怒、憤怒,萬分地憤怒!新郎仝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不是一般的過分,而是太過分了!人家賀某的養父是殘疾人怎麼了?難道殘疾人就該受歧視嗎?人家賀某還不歧視人家養父呢?能輪到新郎仝某及其家人歧視嗎?就憑新郎仝某及其家人的為人,仝某就該打光棍,仝某的父母就該娶不到兒媳婦。

網友飛花令:為新娘賀某點贊!賀某就應該這樣做,讓仝某打光棍去吧!這樣的人和這樣的家庭就不應該有媳婦!

總之,網友們的議論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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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觀點

“歧視”一詞出自

清朝人薛福成所著的《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一文中,在該篇文章中有這麼一句話:“朕恭膺天命,寅紹丕基,中外一家,罔有歧視。”自此以後,便有了

“歧視”一詞。

《詞語新解》中稱,所謂的“歧視”

是指某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缺陷、缺點、能力、出身等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含有鄙視、藐視的意味。

一位社會學家指出,歧視別人,是對別人的不尊重,凡是歧視別人的人,都存在人格上的

扭曲,都不是正常人的表現。

老胡認為: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無論是誰,其身上都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缺陷或者缺點,倘若自己歧視別人,那麼,自己也必然會被別人所歧視。

在這個世界上,尊重別人是對每一個人的基本要求,只有自己尊重別人,才能夠贏得別人對自己的尊重,否則,要想使別人尊重自己,簡直是痴心妄想。

在這一事件當中,新郎仝某及其父母的做法著實是太過分了,當他們歧視賀某的養父時,難道他們就沒有想想他們自己身上都存在哪些缺陷嗎?最起碼,看不起賀某的養父就是人格上的一種缺陷,而且,這種缺陷是一種致命的缺陷,是最容易遭受別人歧視的缺陷。如果新郎仝某及其父母意識不到這一點,那麼,他們的未來也許會以悲劇收場呢!

大家以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