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幾百元錢,男子4次販毒被判刑3年半並罰1萬元……

近日,廣西南寧市賓陽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朱某奎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為了幾百元錢,男子4次販毒被判刑3年半並罰1萬元……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僅有初中文化的朱某奎是個屢教不改的慣犯。2003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兩進宮”並未讓他改過自新,2021年12月期間,朱某奎三次向吸毒人員陸某販賣毒品海洛因,共收取500元毒資。今年1月5日,朱某奎再次與陸某約定進行毒品交易,朱某奎攜帶1包毒品海洛因到約定地點時並未見到陸某,便到附近的朋友家。公安民警根據線索將朱某奎抓獲,隨後,陸某也被公安民警抓獲,並從他身上搜出毒資200元。經過秤,該包毒品海洛因淨重0。17克。

賓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某奎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確已觸犯刑法,構成販賣毒品罪。朱某奎在今年1月5日的販賣毒品過程中,其未與購買毒品的陸某見面進行實際交易就被公安民警抓獲,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朱某奎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