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2000萬豪宅成林生斌婚前財產

作者: 南京房產專家鄭舸

“聖父”人設坍塌、疑似詐捐、非法募捐……近日,

“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再婚生子的訊息引爆網路。與前妻父母的遺產分割問題也引發爭議,還牽出10年前的一樁

離婚

”買房

事件!

“假離婚”買房,2000萬豪宅成林生斌婚前財產

△杭州藍色錢江(圖源:錢江晚報董旭明航拍)

01

疑似“假離婚”買房

2000萬豪宅成林生斌婚前財產?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高檔小區一住戶家中發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不幸身亡。這4年來,

林生斌

以思念妻兒的深情形象示人,吸粉無數。

人設立得快,也翻得快。林生斌

宣佈自己再婚得女的訊息猶如一張多米諾骨牌倒下,

過往種種消費逝者的“抓馬”行為、承諾的基金會沒有影子、疑似詐捐、非法募捐等過往被網友扒出。

同時,一樁疑似因“假離婚”引起的遺產分割糾紛也浮出了水面。

亡妻朱小貞的哥哥發微博稱:“我妹留給二老的,也該憑你自己良心做個了結了……你叫他們找律師與你對峙,我看還是不要耗他們了”。

疑似遺產分割問題產生爭議。

“假離婚”買房,2000萬豪宅成林生斌婚前財產

網友認為,朱家哥哥微博中說的是“我妹留給二老的”,而不是“我妹拿命換來的”,所以朱家與林生斌爭議的應該是朱小貞的遺產,主要涉及當年的

藍色錢江的開發商綠城

的房屋回購款。

據悉,知乎上一位自稱是林生斌現實好友稱,“綠城賠了1億多”,“裡面包括3000萬的房屋回購款”。還提及當年買房,

透過離婚貸款買了綠城藍色錢江的房子

。關於房產的分隔,“

林認為綠城房子在自己名下,3千萬回購款與朱家沒有關係

。”

“假離婚”買房,2000萬豪宅成林生斌婚前財產

同時,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儲殷教授發抖音爆料稱,

男方和女方因藍色錢江開發商綠城賠償的3000多萬房屋回購款起了爭論,林生斌認為房子是在離婚後購得,賠償的3000多萬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而女方父母則認為,是以離婚的形式逃避限購,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這筆3000多萬房屋回購款到底該如何分割?

2011年2月,“杭八條”出臺,杭州首次限購,二套房首付6成,禁購第三套房。這意味著,當時林生斌、朱小貞透過“假離婚”,獲取了首套購買資格,透過貸款買到了藍色錢江豪宅。

據瞭解,林生斌於2011年購買了

藍色錢江2號

的房屋,建築面積約360㎡,

均價約為60836元/

左右,總價約2000多萬,首付6成,也需要掏出1200多萬。而

透過“假離婚”,二套房變首套房,首付僅需600多萬。

位於錢塘江邊的之江路上,無敵的江景、高檔的玻璃幕牆,藍色錢江的

36

0㎡

平層羨煞旁人。

擁有這

樣一套房產,在杭州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可以說30出頭的林生斌靠這場婚姻躋身了

富人階

級。

我國法律

是不承認假離婚的,

離了就是離了,即便

後“和好”,也只能算

作復婚。

如今看來,正

這一通操作,

新買的房

子登記在林生斌名下的豪宅,

他所謂

“不可分隔

”的

婚前財產。

02

“假離婚”買房?

小心人財兩空!

在我國,根本沒有“假離婚”之說,背後風險極大。為了經濟利益而假離婚,最終假戲成真的事情時有發生。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後,婚姻關係就已解除。

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成表示,離婚無論是否為真假,只要是雙方自願的行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假離婚將可能產生以下的法律風險:

1、假離婚不可撤銷;

2、假離婚時雙方自願訂立的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在假離婚後將不能反悔;

3、假離婚時協議分割給各方的財產,

復婚後仍屬於各方的個人財產;

4、

假離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子且一次性付款的,在復婚後仍屬於其個人財產

因“假離婚”人財兩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據民主與法制網報道,2017年,家住南京江寧的王先生與妻子盤算著買套房子,並看中了一家樓盤。當時兩人已經有一套房,在妻子名下。正好那時候限購令剛出,購第二套房要多花不少錢。兩人商量協議離婚,將現有房產轉到女兒名下,然後由名下無房的妻子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他和妻子去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如願買到了第二套房,放在了妻子的名下。沒想到的是,王先生提出復婚,“妻子”不願意了,假戲真做。而當初為了省首付離婚,兩套房子又都不在自己名下,導致他現在無處可住。

如今,各大城市紛紛出臺政策,

“假離婚”買房的路子已被堵上。

2020年7月23日,南京釋出“寧九條”,離婚買房漏洞被堵。通知規定,夫妻任何一方自離婚之日起2年內買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婚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2021年1月21日,上海釋出《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打擊“假離婚”購房,

意見指出,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

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

2021年2月,深圳樓市再打補丁,堵死“假離婚”買房漏洞,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