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皇帝發“養廉銀”的那一天,就預示著反腐的徹底失敗

當皇帝發“養廉銀”的那一天,就預示著反腐的徹底失敗

中國曆朝歷代的反腐都失敗了,因為要靠著封建主義的腐敗來達到目的,這本身就是一種矛盾,而且皇帝自己也是“貪汙犯”。指望皇帝來腐敗,那是不可能的。中國古代的反腐大體上分為兩類,一類是像兩宋時期的趙匡胤那樣,以高薪養廉,但收效甚微。第二種情況,就像朱元璋那樣,貪汙六十兩銀子,剝皮抄家。其後果就是,明代的腐敗在歷朝中是最高的。

清朝承明,因此清朝初期薪俸並不高。於是,官員們開始貪汙,而不是貪汙的人,也會從國庫裡“借”錢。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雍正繼位後,一方面大力打擊貪汙,另一方面又大幅增加了“津貼”(非俸祿),即所謂“養廉銀”。雍正的目標是讓官員有充足的收入來維持他們的正常生活,降低他們腐敗的主觀願望,這樣就可以增加國家的實際收入,提升當地的管理效率,淨化官僚團體,緩解社會矛盾,最終維護自己的封建統治。但最終,他還是失敗了。

當皇帝發“養廉銀”的那一天,就預示著反腐的徹底失敗

1723年,胤礽即位,改元為雍正。清朝在鼎盛的時候,康熙留給雍正的國庫裡有八百多萬兩銀子,差不多是清朝一年的四分之一。雍正時期最大的問題是財政問題,各地的省份都會出現虧損,越是富裕的省份,虧損就越是嚴重,雍正曾經深信,肯定是那些貪官汙吏截留了稅收,所以雍正一上位,就下令讓所有的欠賬官員和地方行省在三年之內把虧空補上,否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按照清朝法律,全國各省可以為地方支出預留21%(地丁銀)。但事實上,這是遠遠不夠的,加之腐敗,地方政府因此而截留了鉅額的稅收。於是雍正就著手對財政進行了清理。並大幅提升了公務員工資待遇的問題。

當皇帝發“養廉銀”的那一天,就預示著反腐的徹底失敗

清朝的巡撫一年的俸祿是一百五十五兩,總督的俸祿是一百八十兩。除了日常開銷,他還得照顧師父、僕役、幕僚。總督最少也要有一千兩銀子,是總督一年的五倍。也就是說,一年下來,總督的開銷至少在兩萬兩以上,這讓那些貪官們不得不貪汙。有句話說的好:“高薪未必能養得起,低工資必會腐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才有了“養廉銀”的正式實施。起初效果不錯,但最終卻是功虧一簣。總督的俸祿是一萬三千兩到一兩萬兩,再往下,就是一萬三千兩。知縣一年的俸祿是一千四百兩。可以說,總督和巡撫的職位顯然太高了。而州縣的官員,與平民打交道,他們的俸祿又很低,很難阻止他們剝削平民。再往深了說,這是官府的俸祿,並不是全部都進了自己的口袋,而是雍正的“火耗”制度的延續。

當皇帝發“養廉銀”的那一天,就預示著反腐的徹底失敗

而清朝的“養廉銀”,則是雍正在腐敗方面的一次失敗。在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這是一種“高薪養貪”的行為。腐敗的功能應當是:一是不能貪,二是不能貪,三是不能貪。最高等級的是第三類,這就是體制的建立,不是一般的官員能做的。但很明顯,依賴於封建體制是不現實的。雍正的“養廉”只是變相地增加了犯罪的成本,減少了犯罪的相對利益,並不能有效地遏制腐敗。

這種“清廉”制度的出臺,不僅無法遏制腐敗,而且會使腐敗更加嚴重。雍正“養廉銀”並沒有消除貪汙、淨化官場、緩解社會矛盾等諸多弊端。這個系統並沒有使國家的實際收入得到有效的增長,也沒有真正提高政府的效率。這隻會讓社會變得更加的腐朽。

當皇帝發“養廉銀”的那一天,就預示著反腐的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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