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日語|「解決金」什麼意思?與「損害賠償金」的區別?
請關注、點贊、評論,你的支援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解答標題疑問之前,我們先引入相關事件,瞭解一些背景知識,這樣有助於加深對陌生單詞的理解和記憶。
事件背景:
日本阿武町的市政工作人員因為操作失誤將4630萬日元的補助金全部轉入一名
叫做
田口翔的男子的個人賬戶中。該男子在明知這筆款項有問題,不願意返還並揮霍一空,由此產生了這起民事訴訟。
雙方經過幾個月的折騰,這起事件終於迎來了結果:被告田口翔需返還市政府4630萬日元補助金,同時還需要支付一筆340萬日元的費用。
這個340萬日元就是今天我們要解答的「解決金」。
以「解決金」為名目的支付款項不僅發生在上述這種經濟糾紛的案例中,還存在離婚或男女情感糾紛等場合。它屬於「和解金」的一種形式,但不等於賠償金,因為賠償金是由事件責任人支付的,比如離婚案件中,導致婚姻破裂的那一方是責任人,那麼責任人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賠償金。
但在許多民事糾紛裡,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確認責任人。在證據不足,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情況下,為了讓糾結早點結束,就可以使用支付「解決金」這種方案。
我們現在來看下原文裡關於「解決金」的部分:
和解案では、
田口翔被
告が阿武町、
阿武町
民に謝罪すること、また田口被告が340萬円の解決金を払うことが盛り込まれている。
(本次調解結果,被告田口翔向阿武町和
阿武町的市民道歉,另外要求被告田口支付340萬日元的和解金。)
本文圖片來源於版權方,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公司、組織、個人未經版權方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