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中這些費用誰來交?沒收的“違法所得”包括代理費嗎?……8個問題給你答案

參與投政府採購的費用有哪些?除了製作投標檔案之外,還有一系列程式,也有很多地方涉及到費用。一起來了解一下參與政府採購的費用都有哪些,哪些是應該交的哪些是可以不用交的。

政府採購中這些費用誰來交?沒收的“違法所得”包括代理費嗎?……8個問題給你答案

因重大變故終止招標,是否應該退還供應商招標檔案費用?

答:

已經收取招標檔案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終止採購活動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檔案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終止招標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釋出終止公告,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檔案或者被邀請的潛在投標人,並將專案實施情況和採購任務取消原因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已經收取招標檔案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終止採購活動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檔案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不予退還的投標保證金如何處理?

答:

投標保證金的收取人是採購人,即使由採購代理機構收,也是受採購人委託。採購人收取的費用應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採購專案的特點和採購需求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五)投標檔案編制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投標保證金繳納、退還方式以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處理投訴發生鑑定費用後,財政部門可否向投訴人收取?

答: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財政部門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時需聘請專家,費用是由財政部門出嗎?

答:

財政部門處理供應商投訴案件,所需專家論證出具論證意見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並沒有要求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在質疑階段沒有得到圓滿解決的問題,或供應商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質疑答覆不滿意,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一般情況下,問題比較複雜或處理難度都比較大,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由於入庫專家的技術專業水平、從業年限、實際操作能力、是否在工作一線,都不盡相同,就和醫生一樣,同樣是醫生,主治醫師與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院士的專業水平都是有區別的,大多數病人在醫院看醫生時都掛專家號。財政部門受理供應商投訴時,需要的行業專家要具有較高技術專業水平和政策理論水平,出具的結論要具有權威性,不能模稜兩可或存在瑕疵,不能在行政複議、訴訟階段被其他專家出具的意見而推翻。這樣會給財政部門帶來被動,會引起供應商、公眾的誤解,誤認為財政部門不公正、有意袒護被投訴方,那樣問題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就更加嚴重了。

財政部門處理供應商投訴,一般不再使用原評標委員會成員,避免原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時存在違規行為,若讓其參加供應商投訴論證會,其論證意見就會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進而影響供應商投訴處理的結果。

鑑於以上情況,財政部門處理供應商投訴,一是其聘請的論證專家,不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二是不再邀請原評標委員會成員;三是從專家庫擇優選取具有多年實踐經驗、具有較高技術專業水平和政策理論水平、仍工作在一線的行業權威人士擔任論證專家。

財政部門處理供應商投訴,評審專家的費用,應比照“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採用書面審查的方式。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職責許可權,委託相關單位或者第三方開展調查取證、檢驗、檢測、鑑定。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廢標後招標人重新選擇代理機構,代理費怎麼收取?

答:

如果廢標是由於已經評出的中標人放棄中標所導致的,則採購代理機構可以向原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如果原招標檔案中的投標保證不予退還的條件中有規定,採購代理機構也可以不向原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如果廢標是由於其他非採購代理機構的原因所導致的,則應當根據採購代理機構與採購人之間簽署的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來決定後續補償方案、收費物件及收費方式。

如果廢標是由於採購代理機構自身原因所導致的,則不應再收取相關費用,而且採購代理機構還應根據其與採購人之間簽署的委託代理合同,向採購人作出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 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檔案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併公開本專案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

代理費收取標準是多少?由誰支付?

我們公司成為一個不到20萬元服務類專案的成交供應商,根據採購檔案的規定,我們得交1.2萬元的代理費。該收費符合代理費的收取標準嗎?

答:

採購代理機構收取的代理費用,可以跟與採購人在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採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收取標準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屬於市場調節價格範疇,但是,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檔案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 招標檔案中應當包括採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和方式。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 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採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檔案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併公開本專案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

貨物招標前期費用包括哪些內容?需求論證費?代理費?

答: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招標檔案中的技術規格需要委託專業諮詢機構或設計院編制的,需要一定的費用;代理費中如果沒有包含評標費用的話,還應考慮評標所需的費用(包括會場費、會務費、專家評審費)。

如果出現非正常情況,如出現質疑、投訴等,針對質疑人提出的質疑問題需要提請原評標委員會協助處理也需要一定的費用(與評標費用類似);監管部門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待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將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但因處理投訴發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鑑定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供應商先行墊付。投訴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後,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責任的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代理機構被沒收的“違法所得”包括收取的採購代理費嗎?

答:

代理費用只要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比例收取,不屬於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 採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