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微信開放“520紅包”大膽發問:分手之後還能要回嗎?

情人節你會選擇什麼方式示愛?“520”諧音“我愛你”,據說今天微信可以發520紅包,官方還調侃“你有人可以發嗎?” 實測顯示,微信目前的確開放了0~520元紅包。

原本微信單個紅包限額200元,每次最多發100個,單日零錢發紅包最高金額為10萬元。

紅包發出去了,咱們也來大膽發問一下,分手後發出去的“520”紅包還能要回來嗎?

首先來看看《民法典》的相關法條:

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對此,天津高法法官表示,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互送禮物或是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於贈與性質,贈與已實際履行的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520”微信紅包、紀念日禮物等一般應認為是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雙方的共同消費,不應當要求返還。

實踐中對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基於結婚目的發生的遠超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額財物贈與通常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會考慮雙方的家庭收入情況、相處時間的長短、雙方的經濟往來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作出是否應予返還的認定。

同時法官提醒,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後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援,故“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避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責任。

基於這樣的情況,網傳有律師給出了“應對策略”,建議發紅包一方可發100、1000、10000元等普通金額,並注意備註中不要寫“我愛你”等詞彙,建議使用“這是你要的錢”。

收紅包一方則可以在收到紅包時回覆“謝謝親愛的,節日紅包好喜歡”之類的話,以此鎖定紅包贈予性質。

發一兩句話就能夠改變紅包的性質嗎?

並不是。上海闢謠平臺諮詢律師稱,首先,發紅包的形式是不限的,可以是微信紅包(上限200元)、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銀行轉賬等。無論是發普通金額的紅包還是轉賬520元、1314元抑或是發多個紅包湊夠520元、1314元,在法官眼裡都算髮紅包。網傳普通金額的紅包和具有特殊含義的紅包,其實根本沒有區別。

其次,法官不會只看一兩句話就下結論。《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感情結束後,不能要求返還。除非在在轉賬留言、紅包描述,或款項支付前後的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麼可以認定為借款。

話說回來,假如情人節真的發紅包備註借款,大機率就要過“光棍節”了。

萬一有一天愛情走到盡頭,曾經親密的情侶選擇了“明算賬”,發出去的紅包想要回來怎麼辦?

律師提醒,發紅包一方來法院主張紅包是借款要求對方返還,需要提供包括紅包/轉賬記錄、完整聊天記錄、借條、借款事由、償還利息、償還期限等具體約定資訊。如果發紅包一方能清晰地提供證據且邏輯清晰,就能以借貸關係主張。

(王旭)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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