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因價格欺詐被罰5萬,年內已多次因欺詐被罰

屈臣氏因價格欺詐被罰5萬,年內已多次因欺詐被罰

雷達財經 文|吳豔蕊 編|深海

近日,石家莊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廊坊固安寶德購物中心分店(下稱“屈臣氏固安寶德購物中心分店”)新增一條行政處罰資訊。

屈臣氏固安寶德購物中心分店因銷售商品價格欺詐的行為,於2022年6月15日被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具體來看,2022年3月4日,城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屈臣氏固安寶德購物中心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賣場標識有巴黎歐萊雅潤養去屑洗髮露原價67。00/瓶,會員價100元/3件;神經醯胺絲耀修護發膜原價75元/支、活動價75元/支(買二送一);沁潤高濃度保溼子彈發膜原價99元/盒,現價59元/盒;三生花花娘香氛洗髮露原價109元/瓶,現價109元/2瓶;艾特柔潔面巾原價39。00/包,現價58。00/2包;屈臣氏牌珍珠紋洗臉巾300克原價28。00/包,現價37。00/2包;卓沿白金舒潤多效修護面膜原價89元/盒,現價89元/3盒等促銷標示。

執法人員隨即調取了上述商品的銷售記錄,未發現原價交易記錄,當事人涉嫌構成銷售商品價格欺詐的行為。

2022年3月18日,經報主管局長批准,此案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商品屬於價格欺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採取下列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的規定。已構成銷售商品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

屈臣氏已非首次因商品價格欺詐遭行政處罰。

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第二分店因存在違法行為,於2022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款5萬元。

2021年11月25日,該分店在微信公眾號中釋出促銷活動資訊,其中有兩種促銷商品引起了延慶區市監局的注意。

“雪花秀滋盈肌本護膚禮盒,原價:¥890/件,活動價:¥449/件”,包括潤顏水、潤顏乳、精華和麵霜四種單品。在宣傳中屈臣氏分店稱上述四種單品已禮盒形式整體銷售,不單獨銷售。事實上,該禮盒自屈臣氏分店2020年9月30日營業以來至2021年12月3日從未成交過。

另有“肌司研水滋養水盈補水面膜(黑臻版)35ml×10片,原價:¥99/件,活動價:¥59/件”,自活動開始至2021年12月3日從未銷售成交過。

同時延慶區市監局發現,該款面膜在促銷活動前7日內無成交,再向前追溯至最近一筆成交記錄是2021年10月24日,成交價格為59元/件。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5日該面膜各成交了1件,成交價均為55元/件。

延慶區市監局認為,屈臣氏分店涉嫌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對於處罰,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第二分店稱,公眾號促銷活動圖片中的價格標識均為該店所為,為了便於宣傳推廣,就從公眾號中釋出了。目的在於想讓顧客感覺促銷價格優惠力度大、便宜,吸引顧客注意,增加銷量。經學習,屈臣氏分店認識到上述價格標示不符合法規要求,於2021年12月3日刪除了上述促銷內容。

2022年5月10日,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媯水北街分店,同樣因涉嫌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