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不再屬於“食品”,“檳榔製品”到底算什麼?

由於取消了“食用檳榔”的類別,檳榔不再作為食品管理,其“身份”又該被如何定義?

近日,“36歲歌手嚼檳榔6年因口腔癌過世”的話題引發熱議,輿論場中關於禁售檳榔的呼聲再起。9月20日,對於“浙江義烏要求商家下架檳榔”一事,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科相關人士迴應稱:“我們沒有接到在全市下架檳榔的說法,而是要把檳榔當做‘檳榔製品’來銷售,不得按照食品來銷售。且要分割槽域售賣,檳榔不能跟食品混在一起售賣。”

檳榔作為一級致癌物,其“食品”身份常年飽受爭議。在湖南等地,檳榔產業已近千億規模,檳榔製品作為“特色食品”已相對普及,存在很大的健康風險隱患。雖然利用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宣傳推銷檳榔及其製品已被禁止,但檳榔製品的銷售卻幾乎未受影響。

快評丨不再屬於“食品”,“檳榔製品”到底算什麼?

↑今年1月,長沙市嶽麓區某便利店內擺放著超10款檳榔產品,仍在正常銷售。圖據上游新聞

市面上銷售的主要檳榔製品,多由湖南企業生產,而自2021年起,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省內所有檳榔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及延期都不再辦理。換言之,如果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那在此之後生產的檳榔就不再具有食品屬性。

事實上,早在兩年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最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就已取消了“食用檳榔”的類別,檳榔不再作為食品管理,也不能再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檳榔作為食品的生產許可和監管,自此缺乏依據。

據此,地方有關部門要求,不得將檳榔製品作為食品銷售,是正常的執法行為,於法有據。包括湖南在內,所有地方都應該照此辦理。不屬於食品的檳榔,其“身份”究竟應該被如何定義?相關生產企業又該何去何從?

根據報道,為了解決監管無據問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省政府提請建議,由省衛健委推動做好檳榔安全性評估,報請國家衛健委研究將檳榔列入“藥食同源”目錄。湖南相關部門還在爭取透過地方立法,確定檳榔“地方特色產品”的定位。該訊息釋出後,很快遭到“要錢不要命”的質疑。

值得追問的是,在踢出食品目錄之後,“把檳榔當做‘檳榔製品’來銷售,不得按照食品來銷售”,那麼,“檳榔製品”究竟應該如何定性?“分割槽域售賣”的“身份”到底是什麼?相關部門需儘快給出明確說法,以便穩定相關企業預期、指導理性消費行為。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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