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婦聯喊你來學法】(99):《反家庭暴力法》你該知道這些

“家暴”這個詞兒

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並不陌生

在大眾的印象中

被家暴的物件一般都是女性

實則不然

層出不窮的虐童事件

微博上丈夫被妻子家暴被逼得

帶著女兒離家出走的新聞

為了錢財對親生父母拳打腳踢的案例

。。。 。。。

都在告訴我們被家暴的還有TA們

今天,椰姐姐給大家科普

家暴

包括哪些行為

家庭暴力跟家庭糾紛

該如何區分

以及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理?

1、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

2、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屆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透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透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情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3、一般夫妻糾紛與家庭暴力的區別

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與家庭暴力有著本質區別。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著透過暴力傷害達到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呈現週期性,並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後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服於加害方的意願。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徵。

4、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應該不會發生家暴吧?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象。實踐證明,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發生家庭暴力,家境富裕和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5、國家反家暴法有哪些亮點?

五大亮點:

亮點一:恐嚇等精神暴力納入家暴。 “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換言之,那些經常在家裡被打罵的“火巴耳朵”們,也是家暴受害者。

亮點二: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們在法律上規定,對於不報告的情形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亮點三:適用同居時實施暴力。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亮點四:告誡書可作家暴證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麼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並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

亮點五: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應受理。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必須受理,法院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內要做出裁定,是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不發,特殊情況須在24小時內做出。

6、實施家暴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7、婦女遭遇家暴,該怎麼辦呢?

實踐證明,遭遇家暴後,一時的容忍,並不會換來長久的安寧。容忍一次家暴等於容忍無數次家暴。我們倡導,家庭暴力零容忍!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撥打110報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當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等求助。報警求助的,保留報警回執,必要時可申請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2)及時就醫或鑑定傷情。妥善保留診療記錄、病例資料等,或到傷情鑑定機構開展鑑定,保留鑑定證明。

(3)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4)申請臨時庇護、法律援助等服務。遭受家暴後,沒有生活來源又無家可歸的,可向當地的婦聯組織申請入住反家暴庇護站,獲得臨時生活幫助。準備起訴離婚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申請法律援助。

8、家庭暴力告誡書是什麼?

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依法不給予治安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書面告知檔案。

(1)告誡書的作用:制止家庭暴力;預防家庭暴力;固定家庭暴力證據。

(2)告誡書的內容: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暴力的實施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3)告誡書的監督:家庭暴力告誡書做出後,公安機關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9、處置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有哪些法定職責?

(1)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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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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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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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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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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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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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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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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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安機關決定對實施家庭暴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為了確保被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安全,可以責令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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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有了法律的“加持”,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家庭成員都應主動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用實際行動創造幸福、美好生活!

臨潭縣婦女聯合會

主編:蘇玉琴

原標題:《【臨潭縣婦聯喊你來學法】(99):《反家庭暴力法》你該知道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