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婚禮三個月就跑了算騙婚嗎?我能要回彩禮嗎?

辦完婚禮三個月就跑了,可以要回彩禮。

要回彩禮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起訴要回彩禮,另一種是結合實際情況控告對方詐騙。

一、起訴要回彩禮

如果只共同生活了三個月,是可以要回來彩禮的,但由於共同生活過,所以不一定能全額返還彩禮。

按照

《民法典》第五條

的規定,雙方未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但但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支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形下,法院會判女方返還彩禮。

但是司法實踐中,未領結婚證但已經共同生活過,或者領了結婚證但是共同生活時間非常短,一般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如果共同生活時間很長可能也有孩子了,返還的部分會進一步減少。

所以說,辦完婚禮三個月就跑了,由於生活時間非常短是可以要回來彩禮的。

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包括實踐中說的彩禮、改口費、禮金等等,金銀首飾、買的衣服等等要視情況判斷能不能要回來。

二、控告詐騙

實踐中有一批人抓住部分男性急著結婚的心理,專門騙取彩禮,拿到後找個時間偷偷跑掉。這種情況常見於一些偏遠地區,一般會有專門的

“中間人”進行介紹,兩人在認識非常短的時間內就訂婚,女方就會借“訂婚”為由頭找男方或者男方家長要錢、要首飾、要手機、要衣服等等,這些女方甚至有可能是“中間人”專門找來的外籍女子,比如越南、寮國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認識時間短,女方基本是以騙錢為目的與男方在一起,是可以報案詐騙的。警方如果鎖定了相關人員,會進行詢問、訊問等,並且收集進一步的語音聊天類證據,從而證明女方在進行詐騙,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構成詐騙,那麼這時可以要求女方以及其他詐騙同夥將所有錢財都返還回來,就不僅僅是彩禮的問題了,同時犯罪嫌疑人為了爭取好的量刑空間,甚至會主動聯絡受害人返還錢財。

所以說彩禮能不能要回來、要回來多少是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的。

辦完婚禮三個月就跑了算騙婚嗎?我能要回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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