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瞭解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準繩,但不唯一。

提到法律,我們普遍會產生一種嚴肅感和敬畏心理,根源其實是我們對法律缺乏應有的認知和理解。

直到如今,大部分的人對法律只有模糊的概念和認識。一個原因歷史的遺留,大部分人認為法律的制定、執行基本和自己沒有關係,是“掌權之人”或者政黨和組織的事;另一個原因是大部分人覺得自己是一個良善的群體一員,不會觸犯法律,所以也不用費心費神學習、掌握法律。

法律,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瞭解

因此,我們的維權意識是極其薄弱的,即使自己的合法權利遭受到了侵害,也不懂得拿起法律這個正當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尊嚴不受侵犯。生活中,對於大部分被侵害者要不忍氣吞聲,要不意氣用事,由愛害者演變為施害者,特別是本來就自以為是弱勢群體的人,此種情況彷彿更加普遍。

任何的法律都是一種“探究”,所以需要經常作出相應的修改來適應新情況和新形勢。如果制定法律只依據了一部分人的意願,甚至憑想象和推斷來“閉門造車”,這樣的法律本身就可能成為一種“暴行”。

我們都需要加強意識的建設和培養。時常可以看到國外政府或者立法機構會為了某個人或者某件事情,引發對現行法律的質疑、討論甚至修改。這樣的法律精神和思維正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最好詮釋。我們的意識中服從多於懷疑,特別是表現在一些人在觸犯了法律後,自認為成為了一名“犯罪者”,極少對對自己的裁決提出質疑。其實,施害者接受法律制裁後相應地降為“弱勢群體”,按法律的“家長性”原則,應給予更多的關懷和照顧,如果有異議,應允許有疑問的表達和討論的可能,這樣也是進一步捍衛法律的公正性和尊嚴。

法律應該成為我們捍衛尊嚴和正義的有力“武器”。法律天然是沒有攻擊性的。無論生活、工作、創業、糾紛中都應該時刻牢記這個盾牌。增加我們對法律的關注度和了解的深入性,法律也就會成為一種開放性的建設領域,也就會越來越完善,越來越趨向於公平、正義。

不一定要精通法律,但一定要了解,而且知道何時用它來防禦和守衛自己的安全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