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給弟弟買房,讓姐姐情何以堪

據廣州市司法局微訊號“廣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顯示,29歲的張女士自2歲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張女士在姑姑家長大後,工作上事業有成,為要她給弟弟買房,父母竟將她告上法庭,索要50萬贍養費。(據9月12日 《每日經濟新聞》)

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給弟弟買房,讓姐姐情何以堪

相關案情披露(來源:廣州普法)

事情起因是張女士給姑媽的兒子買了房,父母得知後,就要她出錢為親弟弟買房,張女士不願意,於是產生了矛盾。

這事站在張女士的角度,由於她從小被寄養在姑姑家,對父母有著一種陌生感。從情感上,她與姑姑家親近些,也是人之常情。長大後,張女士事業有成,於是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這是懂事與報恩的表現。

張女士的父母認為,張女士出錢給表弟買了房子,那麼她也應該給自己親弟弟買一套房子。張女士明確表態,自己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

站在父母的角度,覺得張女士不能胳膊外拐。傳統的家庭觀念中,大的幫小的,也是常理。

但按法律規定,姐姐對弟弟並沒有撫養義務,除非父母雙亡或無力撫養,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

原告的律師可能知道這一點,於是,在本案中就以索要贍養費的名義來找姐姐要錢。法院認為,由於原告年歲較大,被告作為其子女,的確有贍養父母終老的義務。考慮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被告所需要給付的贍養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

目前,法院並沒有對此作出判決,網友對此自有答案,認為姐姐不必給這個錢。因為“你沒有養我小,我也不必養你老”,權力與義務是對等的。在網友看來,父母應該也要給姑姑一些撫養費才是,即便姐姐要給父母一些贍養費,這樣也互相可以抵消。

網友心中有桿秤,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父母是單純要贍養費,大家或能理解,但以這個名義來要錢給弟弟買房,就不可思議了。法院也認為,弟弟作為成年人,原告不應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贍養之名附加給被告。

這個姐姐的處境,讓人想起電視劇《歡樂頌》中的樊勝美,出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工作後屢屢被兄長拖累,“作為一個30歲的女人,沒有一分錢存款,哥哥結婚的房子首付是我出的,還貸也是我,連生孩子的錢都是我出的”,這是《歡樂頌》中一段令人心疼的臺詞。

樊勝美是不少“姐姐”或“妹妹”的縮影,受重男輕女的觀念影響,成了為家庭犧牲的角色,甚至是被“索取”的物件,以致不堪重負。2021年1月,一個“現實版樊勝美”話題衝上熱搜榜。據報道,一名在杭州工作的女孩,在錢塘江散步因遇漲潮意外身亡,父母向公司索賠是為弟弟買房。女孩的微博顯示,父母曾多次向她要錢,她寫道,“我倒寧願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可見被親情捆綁的經濟壓力之大。

此事被媒體報道後令人唏噓不已,心疼那些“現實版樊勝美”,認為女兒不是原生家庭的搖錢樹,父母不能索取無度,要多關心孩子才是。不能精神上的幫扶不多,物質上的“索取”倒是無休無止。

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以給弟弟買房,這同樣讓姐姐情何以堪。同是一家人,有事好商量,走到法庭這一步,即便要到了金錢,也失去了親情。

(原題為《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給弟弟買房,這讓姐姐情何以堪》 作者 徐漢雄 來源 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