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多個稅種全面推行合併申報,一表報多稅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中明確十個稅種可以直接合並申報了,對於企業來說,報稅又簡單了,涉及哪十個稅種呢,繼續往下看,小易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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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中明確了將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等10個稅種時,可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01
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是什麼?
所謂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指的是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
一表報多稅
”,也就是我們說的“
十稅合一
”。
納稅人在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
等10個稅種時,不用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整合,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範圍。
02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
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什麼意思?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併申報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03
簡併稅費申報後,有哪些好處?
一、最佳化辦稅流程
財產和行為稅10個稅種原有分稅種納稅申報存在“入口多、表單多、資料重複採集”等問題。
合併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資訊採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最佳化改造,將10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資訊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資料採集環節,便於資料的統籌運用,提高資料使用效率。
按照“一表申報、同徵同管”的思路,將附加稅費申報資訊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資訊共用,提高申報效率,便利納稅人。
二、減輕辦稅負擔
簡併稅費申報對原有表單和資料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資料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資料和其他徵管環節資料,可實現已有資料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機率。
三、提高辦稅質效
簡併稅費申報利用資訊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資料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於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透過整合各稅種申報表,實現多稅種
“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
,提高了辦稅效率。
04
簡併稅費申報什麼時候開始?
稅費申報應該怎麼做?需要提供什麼資訊?
一、什麼時候開始簡併稅費申報?
簡併稅費申報工作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分步推進。
1、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在先期
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
試點基礎上,自
2021年6月1日
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併申報)時,進行合併申報。
2、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自
2021年5月1日
起,在
海南、陝西、大連、廈門
4個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稅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2021年適時在全國推開。
二、怎麼進行稅費申報
1、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納稅申報時,各稅種統一採用《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該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資訊。稅源資訊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後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資訊有變化的,透過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資料更新維護後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資訊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資訊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徵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資訊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稽核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稅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2、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資訊後,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資訊後,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上述表內資訊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三、怎麼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資訊?
稅源資訊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後續管理的基礎資料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透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資訊。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後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資訊。例如,某煤炭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稅煤炭並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併填報所有稅源資訊。
四、稅源資訊填錯了能改麼?
可以。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資訊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資訊,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資訊,然後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五、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併申報嗎?
可以。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印花稅。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
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15日耕地佔用稅。
六、各稅種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不用。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七、合併申報多個稅種後需要更改其中一個稅種怎麼辦?
單獨更正錯誤項即可。
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
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後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八、合併申報後對房地產交易稅收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
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組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併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05
申報表整合後
增值稅、消費稅申報會有什麼變化?
一、增值稅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併申報外,增值稅申報也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使用新申報表後,增值稅申報表有哪些調整?
(1)調整名稱:
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加填寫項:
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二、消費稅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併申報外,消費稅申報也進行了簡併最佳化。
使用新申報表後,消費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1)申報表合併
將原分稅目的8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整合為1張主表,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包含銷售情況、稅款計算和稅款繳納三部分,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及表內勾稽關係,刪除不參與消費稅計算的“期初未繳稅額”等3個專案,方便納稅人平穩過渡使用新申報表。
原分稅目的22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1張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2張捲菸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
(2)不需填寫部分
新申報表將原分稅目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進行了整合。系統根據納稅人登記的消費稅徵收品目資訊,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稅消費稅名稱”“適用稅率”等內容以及該納稅人需要填報的附表,方便納稅人填報。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捲菸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的專用附表,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報,系統也不會帶出。
不再填報《代收代繳稅款計算表》,應填報各稅種通用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
不再填報原《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新申報表已最大化的相容原有各類消費稅申報表的功能,並與稅種登記資訊自動關聯。
申報時系統將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專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適用)》自動帶出,成品油期初庫存自動帶入,納稅人可以繼續計算抵扣稅額。
06
其他注意事項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4月及以後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後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