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飲酒”的謊言被戳破

“二次飲酒”的謊言被戳破

“張俊,你說在嚴凱家喝的酒,是誰倒給你的?”“是嚴凱給我倒的。”“嚴凱,在你家中,你有沒有給張俊倒過酒?”“我沒有。”“被告人嚴凱的供述及嚴凱妻子方慧的證言均證實張俊並未在嚴凱家中飲酒,同時,張俊前後多份供述均不一致”。7月19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俊、嚴凱危險駕駛案開庭審理。

在法庭舉證質證環節,該院檢察官王舒當庭播放了兩名被告人在飯店內喝酒的監控影片,並宣讀了證人證言。在大量證據面前,張俊低下了頭,沉默不語。

8月19日,法院分別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俊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嚴凱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他們回家後是否又喝了酒

2021年9月11日,嚴凱、張俊相約在飯店吃飯,儘管嚴凱是開車前往,但席間兩人都喝了酒。酒後,他們心存僥倖,決定輪流把車開回嚴凱所住的小區。

然而,當嚴凱駕車在小區內行駛時,不慎碰撞到徐某停放的轎車,致使車輛受損。兩人見四周無人,便快速離開事故現場。徐某發現自己車子被剮蹭後,撥打110報了警。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鐘樓大隊出警後,透過現場排查,鎖定了肇事者嚴凱,並在嚴凱家中現場詢問嚴凱、張俊。嚴凱和張俊均聲稱,他們剛剛在家裡喝了酒。

經檢測,嚴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72。8mg/100ml,張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89。1mg/100ml。這意味著,二人酒後駕車的行為均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1年9月17日,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對嚴凱、張俊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公安人員在訊問嚴凱、張俊時,兩人對在飯店喝酒一事並未否認,但聲稱他們回家後又喝酒了,所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才會這麼高。

在案件偵查終結前,嚴凱向辦案人員坦白,他和張俊二人回到他家後並未飲酒,之前的供述是虛假的,但張俊堅持“二次飲酒”的辯解。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為,張俊這麼說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遂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次飲酒”辯解不攻自破

張俊辯稱存在“二次飲酒”情況且拒不認罪,而“二次飲酒”對認定醉駕行為人在被查獲時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80mg/100ml至關重要,影響犯罪認定。嚴凱、張俊二人回家後是否又喝了酒?是否真如他們開始辯解所稱是“二次飲酒”才導致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有沒有其他證據印證?

為此,鐘樓區檢察院檢察官王舒調取了飯店至嚴凱所住小區的沿途監控影片、同桌飲酒人員證言,發現嚴凱、張俊在飯店喝了大量自制米酒和啤酒,酒後先是張俊開車,途中他還將車開到加油站加了油,之後將車交給嚴凱駕駛。

沒有找到突破口,王舒又調取了交警執法記錄儀中的影片,一幀幀反覆檢視執法記錄儀在現場拍攝的畫面,發現了端倪:客廳裡沒有酒瓶。嚴凱家的客廳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在執法記錄儀影片中不存在盲點,若真如張俊所稱在嚴凱家中喝了酒,那酒瓶在哪裡?此外,現場唯一的目擊證人、嚴凱妻子方慧在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鐘樓大隊形成的3份詢問筆錄中,對嚴凱和張俊當晚是否喝酒、客廳裡當時有無酒瓶等問題的回答模稜兩可、前後不一致。

方慧是本案的關鍵證人,王舒決定自行補充偵查,複核她的證言。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方慧承認之前撒了謊,“檢察官,那天他們在家根本沒喝酒,是張俊讓我幫他和我老公證明他們在我家喝了酒。”

與此同時,根據檢察機關的引導偵查意見,公安人員以嚴凱為突破口展開訊問。“根據法律規定,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將不能認定坦白,也不能獲得從輕處罰,你想清楚了嗎?”“是張俊讓我這麼說的,他說只要一口咬定我們到家後也喝了酒,這樣辦案人員就沒法定我們的罪了。而且他還找了我老婆,讓她幫我們證明在家喝了酒。”終於,嚴凱向辦案人員交代了他和張俊串供的經過,並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今年5月12日,鐘樓區檢察院對張俊、嚴凱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認定“二次飲酒”需注重收集現場證據

“酒駕入刑已有多年,但仍有很多人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並企圖利用未被現場抓獲而提出‘二次飲酒’的辯解,否定其駕駛機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以此來逃避法律追究。”王舒說,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這類案件的難點在於如何透過其他證據排除行為人提出的“二次飲酒”的辯解。

針對醉酒駕駛案件中出現的這一新情況新問題,鐘樓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共同舉辦了同堂培訓,就“二次飲酒”專題進行了研討交流,就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問題達成共識。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鐘樓大隊事故中隊副中隊長朱丹平認為,辦理此類案件現場勘查要細緻,注重收集證據尤為重要。“像本案中,嚴凱、張俊聲稱在家中喝了酒,我們第一時間就應當查詢相關證據。現場環境也要勘查完整,民警辦案時要把現場的環境都攝錄清楚。”

“為有效打擊此類案件,我們與公安機關完善了辦理危險駕駛案件偵訴銜接機制,綜合分析行為人駕駛前後飲酒的情形、有無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圖,對於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再次飲酒的行為,強化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與自行補充偵查,並會同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制定辦理該類案件偵查取證要點指引,對妄圖借‘二次飲酒’脫罪的人員依法從嚴懲處。”鐘樓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黃偉表示。

(文中被告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王晴)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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