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我國古代官員的住房問題。

從古至今,住房都是中國人民心目中的一個首要問題。一幢既有安全保障又屬於自己的住房,不但能給現代人帶來足夠的安全感,還是古代人生命中必不可缺的生活要素。總之,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我國人民都將房子看作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

如果沒有一所穩定的住房,他們會感覺自己既沒有歸屬感,又沒有安全感。雖然,今天的人們大多都宣稱安全感要靠自己來給,但是,你怎麼給自己提供安全感呢?歸根結底,還是要歸結到住房和存款這兩大最根本的生活要素上來。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存款先不說,畢竟,別人的存款多少,我們並不太容易知道。所以,就重點聊一聊住房這一看得見又摸得著的實物。

當然,我們的重點還是要放在我國古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上。喜歡看古裝劇的朋友們可能大多都會有這樣的感受,那就是:在我國古代官員的待遇可是真好呀,他們的住宅不但又大又漂亮極富朱門綺戶的氣息,還修建著各式各樣的亭臺樓閣簡直是既美觀又實用。

但是,如果僅憑藉影視劇中的畫面你就推測我國古代官員的待遇十分優渥的話,那麼,我不得不說你對我國古代官僚制度的認知還是太過片面。事實上,大家有沒有考慮過自己是否被影視劇騙了呢?如果我國古代官員的待遇真有影視劇中所表現的那麼好的話,那麼,史上為什麼還會出現那麼多貪官汙吏呢?

事實上,我國古代官員的待遇遠沒有我們在影視劇中看到的那麼好。既然,我們今天的主題是我國古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那麼,我們就從住房上來說。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事實上,早在秦朝的時候,朝廷就已經開始著手替那些離鄉背井遠赴千里之外做官的人提供住房了。

當然,我想朝廷之所以會出臺這樣的措施,可能還是由於那些遠赴外地做官的人,大多都不可能回到自己的家鄉擔任官職。而不讓官員回到原籍就職,可能就是為了防止其利用職權替自己的家族牟取私利。這樣的做法,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貪腐問題的滋生。但是,它也不是沒有壞處的。

這其中,最大的壞處就是那些遠赴外地做官的官員,大多不可能在自己任職的地方置有私產。而且,說白了,這些人之所以會想著要外放做官,就是想到富庶的地方去撈錢,同時,在那些富庶的地方做官,更容易積累政績,以便日後升遷之用。

當然,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人,絕大多數人之所以會被外放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這些人在朝中根基尚淺,背後沒有強大的背景支撐。這樣的人,家庭條件一般都不是很好,如此一來,他們自然就沒有足夠的錢財,在其所任職的地方購置房產了。

或許是為了防止這些人因為缺錢而幹出貪贓枉法的事情,又或許真的是朝廷體恤官員在外任職不易,總之,朝廷出臺了一項政策,那就是:免費為官員提供居住的地方。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當時的人們,將這樣的住房稱之為“官舍”。

像這種給官吏居住的房屋,通常是和官員辦公的官衙連在一起的。通常情況下,它被一分為二,前面用作官員的辦公場所,後面則用作官員日常生活的地方。剛開始的時候,朝廷只替官員一人提供住宿場所,通俗一點來說,當時,所謂的官舍,大概就和我們今天的員工宿舍大同小異。

但是,隨著這一制度的日漸完善,朝廷的政策也越來越人性化,漸漸的這種宿舍不再只對官員一人開放了。隨著時代的發展,官員的妻小、家眷也能享受居住官舍的待遇。這也就是後來的官員,為什麼能帶著一家老小,到外地去上任的最根本原因。

畢竟,如果沒有合法穩定的住房,那些外放的官員是絕對不可能將妻兒老小都接到自己任職的地方的。說完了外放的官員,我們再來看一看那些在天子腳下生活的官員,他們的住房問題又是怎樣解決的呢?京城雖然權貴雲集,但我們卻不能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它確實是一個寸土寸金的城市。

所以,這樣的城市最容易給人以居大不易之感,能夠居住在天子腳下固然是一種榮耀,但是,也不是誰都有福氣消受這種榮耀的。如果,沒有足夠的財力和人脈支撐的話,想要在京城安家落戶,基本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因此,也就衍生出了一種說法,那就是:在京城做官的人,如果,不是在那種油水特別豐厚的衙門任職的話,那麼,他一般會比其他的外放官員更窮。

所以說,那些官階低的官員,在京城其實活得是非常艱難的。

通常情況下,這些人根本買不起房,因此,他們的住房問題基本都要靠朝廷來解決。人越多住房問題自然越緊張,在京城任職的官員,大多是依靠官階高低來分配住房。品級越高,分到的住房自然越大,而且,也越靠近皇城。而那些品級低的官員,不但住的偏僻,連住房面積也比較小。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那些品極高的官員就能住的既寬敞又舒適。那些能夠做到一品或者是二品大員的人,除極小一部分是自身能力出眾又有極好的運氣之外,其實,絕大多數都是經過數代人的努力打拼而獲得。這些人在住房問題中遇到的一個尷尬就是:他們的住房面積雖然不小,但往往都是居住在一起。

房子再大也架不住人多,所以,他們最終分配下來的人均住房面積依舊很小。我想這大概就是,我國古代那些所謂的大家族,為什麼會把旁系血脈分出去的最主要原因吧!畢竟,如果非要擠在一起生活的話,單單靠官府分配的住房,實在是承受不住啊!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看到這,也許很多人會認為,在我國古代做官其實還是挺幸福的,畢竟,國家不但給他們發工資,還給他們分配住房。

如果,你真是這樣想的話,那我們接著再往下看,想必看完我接下來的介紹之後,你就不會這樣認為了。常言道,凡事有利必有弊,國家免費提供的房屋,雖然,替官員解決了住房上的一筆不小開銷,但是,它也並不是毫無壞處的。

這其中最大的壞處就是:那些官員對國家分配給他們的房屋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免費居住在這些國家提供的房屋之中,不需要交房租也不需要支付其他額外的開銷。但是,他們卻不能隨意對自己居住的房屋進行買賣或更換。

這也就意味著,官員一旦辭官不做,又或者是被罷官,那麼,他們一大家子人,便會立刻面臨無屋可住的窘境。此外,官員所居住房屋的規格和他們的官職是成正比的。官職越大,那官邸自然也越恢弘寬敞,但是,這也有意外情況,前面我們說到京城的住房是十分緊張的。

這就導致了一個現象,並不是每一位官員都能分配到與自己官職相匹配的住房。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在我國東漢時期,曾出現過一位官員,由於久久等不到與自己官階相匹配的住房。但是,又不能帶著一家老小露宿街頭,因此,只能選擇了次一等的住房。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也是沒有一點辦法的,畢竟朝廷也有難處。還有就是官員如果不幸被降職或者貶官,那麼,他們的住房自然也就隨之變小了。

也許某位官員剛開始的時候,官位很高,他住的是一幢三進的大宅子,這所宅子安置他們一家人也剛剛好。但是,如果突然之間他被貶官或是降職,那麼,他的官邸也就會換成與之官職相匹配的。假設房子從三進換成了兩進或者是一進,那這一大家子人又該何去何從呢?

還有就是古代朝廷不但替官員提供住宅,還替他們提供相應的傢俱。當然,官邸裡的傢俱也是有講究的,什麼品級的官員可以使用多少件傢俱,朝廷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官員既不能私自新增,也不能隨意損壞,房屋裡的所有傢俱和陳設在官員離職時,都必須由相關部門負責清點。

這期間,一旦發現這些傢俱出現損壞,官員必須照價賠償。如果,私自新增傢俱,又或是使用了和自己官階不匹配的物品的話,也會遭到相關部門的問責。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官邸作為國家公共設施,它其實就是朝廷提供給官員的一項福利措施。也意味著絕大多數官員都能享受這一福利,但是,房屋這種東西也是一種消耗品,因此,那些居住在官邸的官員,就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官邸年久失修的情況。

雖說,這是國家無償為官員提供的住所,但是,朝廷通常只會在建造這些官邸的時候比較上心。到了後期維修的時候,那就不一定能想起來了,畢竟,它可不像我們現在的許多小區,還有完善的物業保障措施。在那個時代,既沒有充足的物業保障基金,又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

所以,官員入住時,大多隻能自掏腰包修繕住所,在修葺的過程中,還要注意不能出現違章建築。所以說,我國古代官員享受這些國家免費提供的住房,其實,也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幸福!然而,在我國古代官員住房問題中,出現的另一弊病就是:某些地區並不為那些被貶謫的官員提供住所。

從古至今,看人下菜的事情屢見不鮮。在我國古代,國家雖明確規定必須為朝廷官員提供免費住所。但是,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並不是每一個地區都能將這一制度落實到實處。這其中,最為有名的,就是發生在北宋名相寇準身上的一件事情了。

自古以來,當官有一大好處:住的問題不用操心,但卻還有一個例外

相傳,當年寇準由於政治鬥爭失敗,而被競爭對手設計,貶謫到了一個名叫衡州的地方。

當時,他在衡州擔任一個不知名的小官,而此時衡州的一把手恰好是一個非常勢力的人。他對這種有名無實的小官,通常都是不屑一顧,因此,漸漸地衡州就衍生出了一個傳統,那就是:不給那些表面上擔任著一個很小的官職,實際上早已被朝廷摒棄的人安排住宿的地方。

正所謂:“虎落平陽束犬欺”,當地官府不給寇準安排住所,他也只能去租賃普通百姓的房子居住。所以說,在這種制度之下,無論你曾經多麼顯赫發達,一旦落難也不得不向現實低頭。因此,任何事情我們都必須分正反兩個方面來看待,只有正確認識了事物的本質,才能更加透徹地去分析背後的利與弊。

好啦,看到這,大家是不是對我國古代官員的住房問題有了更加深入的認識了呢?想必以後再也不會有人被那些所謂的古裝劇洗腦了,總是想當然地認為我國古代官員的保障措施,有百利而無一害了吧。

參考資料:

【《論衡·詰術篇》、《官邸制:須建立在約束權力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