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打工10年混到流浪街頭睡馬路,網友: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經常聽人說,現在的男人找個老婆太難了,丈母孃要求你必須有房有車,還要大筆錢當彩禮。

甚至還有人危言聳聽說,如果手裡沒個幾百萬,上千萬的存款,一定不要生兒子。

難道這世上就沒有真正的愛情了嗎?

錯!

近日,在深圳街頭流浪的一位小哥,竟然意外收穫了屬於自己的愛情,一名女子愛上了他,心甘情願陪著他睡大馬路,這件事立刻在網上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深圳:男子打工10年混到流浪街頭睡馬路,網友: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這位小哥也是個人才,十幾年前就來到深圳打工,到現在卻過著流浪街頭的日子。

對於很多農村的孩子來說,不管你是讀了一個初中,高中還是讀了個大學,畢業之後,很多人選擇南下廣東打工,畢竟在廣州,深圳,東莞這些地方,找個工作很容易,就業機會太多了。

這位流浪小哥當年也是一個具有雄心壯志的人,他在初中畢業之後,跟著村裡的大哥大姐們來到了深圳,開始了打工的生活,城市的霓虹燈閃爍,街上是不是會有漂亮的女子走過,大都市的魅力深深地吸引了小夥,他決定以後無論如何也要在深圳生活。

小夥帶著好奇和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走進工廠打工,沒想到他沒有學會一門技術,卻學會了打遊戲,學會打遊戲以後,這個小哥就不想上班了,他開始跟著那些頹廢的大哥大姐們,去做日結工,上一天班掙點錢,就跑進網咖裡玩,等到身無分文,就又去上一天班。

這樣的工作收入當然不可能夠他租房子,為了省錢,小夥乾脆開始晚上睡在街上,省下了房租,水電費,也沒有了生活的壓力,想起來了就去上一天班,平時乾脆就躺在街上玩。

深圳:男子打工10年混到流浪街頭睡馬路,網友: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歲月如梭,一晃10年過去了,等你一起出來打工的小夥伴們已經回家娶妻生子,過上了穩定的生活。

還有一些工作比較努力,認真拼搏的小夥伴,在老家的縣城都買了房子,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但是這個在街頭睡了8年的小哥,已經習慣了躺著玩的生活,回去吧?一事無成,不想面對父母和鄉親們的眼光,留在深圳嗎?連一間簡陋的出租屋都住不起,他現在已經習慣了吃不飽餓不著的生活狀態。

留不下的深圳,回不去的故鄉,這是很多人目前的狀態。

深圳:男子打工10年混到流浪街頭睡馬路,網友: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任何一種生活方式,如果你沉浸其中,都會難以脫身。

從最初的積極向上努力工作,從最初的懷揣著夢想,要出人頭地幹一番事業,到後來日漸頹廢,不想上班,流浪街頭。

這位流浪小哥已經慢慢地適應並喜歡上了這種生活,他覺得這多好啊,不用還房貸,不用還車貸,不用去想彩禮的事情,當然更不用考慮給孩子買奶粉的壓力,渴了就到網咖去喝水,餓了到“寶箱”裡面翻找一些殘羹剩飯,實在沒有一分錢了,那就找個日結工去幹上兩天,馬上又開始有吃有喝。

雖然看上去是在流浪街頭,但是一身輕鬆。

深圳:男子打工10年混到流浪街頭睡馬路,網友: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有網友發現,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在現實社會中,年輕人都知道找個女朋友有多難,尤其是一些普通的打工人,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頭來剩不下幾個錢,根本不敢考慮什麼買房買車的事情,也更不敢想象去找個女朋友結婚成家立業。

但是,近日,有深圳龍華的網友發現,這個流浪小哥竟然還有女朋友,而且這個女朋友還心甘情願跟著流浪小哥睡在馬路上……

窩叉……

這是倆什麼神人呢?

隨後,這件事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這簡直就是新時代的梁山伯與祝英臺,現代社會的七仙女與董永。

隨後,有好事的網友進行了一番調查,發現原來這名女子也喜歡流浪生活,在流浪街頭的過程中,認識了這個流浪小哥,兩個人真心相愛了,有時候一起去打日結工,有時候就一起躺在大街上玩手機,在他們眼中,世俗的眼光根本不算什麼,或許這才是愛情本來的模樣。

深圳:男子打工10年混到流浪街頭睡馬路,網友:他竟然還有女朋友

像這樣流浪街頭的生活,到底是對是錯?

小夥南下深圳打工10年,一事無成,在街頭流浪了8年,8年後竟然還找了個女朋友,這樣的故事也算是傳奇了。

有網友說,我在街頭看到這樣的人,從來不敢笑話他們,因為我覺得自己活得還不如他瀟灑,至少他沒有壓力。

也有網友表示,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人生本就是多姿多彩的,不一定非要考大學,做一番大事業才算是成功,生命短暫,只要開心就好。

但是也有網友表達了不同的看法,這部分網友認為,一個人活著除了權利還有義務,小夥子作為父母的兒子,父母把他養大成人,他理所應當好好工作,努力掙錢來回報父母,承擔起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他現在這樣流浪街頭,那麼,他的父母親一旦生了病,或者遇到了什麼大事,誰來管?父母總有一天會老去,難道讓他們老無所依?

其實這個流浪小哥認為,自己的人生自己可以做主,不需要看別人的眼光,只想以自己的方式活著。

但是從人倫道德上來講,流浪小哥也應該承擔給父母養老送終的責任,人活著還真的不能只是為了自己。

朋友們,對於這樣的事,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