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關州水電站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結果釋出 多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責問責

2022年1月12日13時43分許,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3號機組引水鋼管悶頭失效,造成水淹廠房,致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435。5萬元。

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肅追責問責,充分發揮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省政府批准,成立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提級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從應急廳、公安廳、四川能源監管辦、經濟和資訊化廳、省能源局、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部門抽派人員,對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開展調查,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並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加。省紀委監委同步成立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開展審查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透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專家論證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形成了《甘孜州丹巴縣關州水電站“1·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並經省政府批覆同意。

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悶頭體未按照承壓裝置製造、檢驗,出現嚴重質量缺陷,在壓力鋼管內水壓的作用下爆裂失效,大量水流高速湧入廠房,導致人員溺水死亡,裝置及廠房受損。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涉事相關企業對悶頭質量管控缺失,悶頭採購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關州水電站業主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形同虛設,違規發包悶頭設計、製造、安裝,未見悶頭的無損檢測、耐壓強度試驗、驗收申請報告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的情況下,重效益、搶工期、違章指揮協調安裝悶頭,安裝完成後未組織竣工驗收和安全評估;天全縣新松機電裝置安裝有限公司違法違規借用資質參與悶頭採購招投標,並層層轉包,擅自更改悶頭體板材厚度,未按技術協議和規範要求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和編制焊接工藝方案,焊接組裝後未對悶頭進行無損檢測和強度耐壓試驗;內江東工裝置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租借資質,未對悶頭設計、採購、製造、安裝等各環節進行管控;金牛區億利通達建材經營部超核准範圍承接悶頭體採購業務並違規轉包,未按設計要求採購悶頭體,偽造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孟村回族自治縣東盛封頭管件有限公司未按設計厚度要求選用悶頭體原材料,按照常壓工藝和鋼板拼焊方式製造悶頭體,未對悶頭體進行無損檢測、強度耐壓試驗。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電力安全監管邊界不清、職責不明,存在監管空檔等。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並移送相關單位。經事故調查組報省政府批覆同意,對天全縣新松機電裝置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松等10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單位和四川小金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崔秀三等7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由有關單位依法處理。省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分別認定責任,作出處理,依規依紀依法給予甘孜州政府副州長兼丹巴縣委書記何文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給予丹巴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櫻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丹巴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羅順方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丹巴縣委常委、副縣長陳永紅等其他12名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責令丹巴縣經信和商務合作局等5個責任單位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對丹巴縣發展和改革局予以通報。

事故調查組針對我省水電站企業主體責任虛化、內部管理混亂,生產執行監管責任存在盲區,屬地政府管理缺失等系列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提出了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