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點幫辦|六千元買的手機不到仨月壞了兩次,想換部新機咋這麼難

記者 王琳 馬小杰

花六千元買個新手機,用了不到仨月壞了兩次,真是夠鬱悶的。9月20日,濰坊李女士向齊魯壹點記者反映,6月份自己買了一款三星摺疊屏手機,用了沒幾天螢幕就出現故障,返廠換屏後,沒過多久又壞了。“9月7號再次返廠檢修,十幾天過去了,對方卻查不出任何問題。”李女士說,第二次故障是出現了綠屏現象,但是手機寄回品牌方後,售後人員說檢查不出問題在哪,只能暫時先用著,以後出了問題再說。

6月24日,李女士在東風街和四平路路口附近一家三星專賣店內買了型號為“Z3”的摺疊款手機。“據店內銷售人員介紹,這款手機正在搞活動,到手價是5999元。”李女士回憶說,她買下這款手機後,店員並沒有開具正規發票,只給她一張“客戶服務中心出庫單”,其他再無任何憑證。記者看到這張“出庫單”極為簡陋,既沒有“三星”的品牌LOGO或字樣,也沒有店面資訊和銷售人員資訊,只有顧客姓名、電話號碼和日期,整個單據上沒有蓋過任何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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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購買手機後,專賣店僅開具了一張極其“簡陋”的出庫單,沒有正式發票。

“買來新手機後,過了七八天左右,我就發現螢幕出現了問題。”李女士說,螢幕上出現了紅色和黑色斑點,還有一條條白色痕跡,隨機她便跟當時賣給自己手機的店員反映了這個情況。“店員讓我有時間的時候,把手機拿回店裡看看什麼情況,因為那幾天剛好事情比較多,我就拖了幾天才送到店裡。”她說,店員看到手機後表示的確有故障,需要快遞到北京的廠家進行返修。手機用了沒幾天螢幕就壞了,李女士懷疑這部手機本身就存在質量問題,提出了想直接換一部新的,但是店員以“已經超出了15天包換期”為由拒絕了。

因為對於專賣店不肯換新機的做法不滿意,李女士一直沒有同意維修,多次進行溝通和爭取後,問題仍遲遲得不到解決,無奈之下,她只能妥協,於8月16日寄回廠家返修,換了一個新螢幕。本以為問題就這麼解決了,但是在9月7號的時候,手機再次出現故障。“我當時正在使用微信,突然就綠屏了。”綠屏過後,手機又自動恢復了正常,但是擔心質量再出問題的李女士不敢耽擱,當天就將手機送到專賣店,店員表示摺疊屏的手機在專賣店裡修不了,必須要寄到北京的廠家進行維修,就這樣,李女士的手機又被寄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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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第一次送修手機後,換了一個新的螢幕。

但是這次維修並不順利。“品牌方售後人員多次跟我電話溝通,說手機沒有查出問題,只能寄回來暫且用著,等以後出現問題再說。”李女士說,手機接連出現問題,售後維修服務又不讓人滿意,她再次提出“換新機”或者“直接退款”的要求,但是多次交涉後,始終得不到滿意結果。“手機放在廠家檢修已經十多天了,對方一直說查不出問題所在,我實在耗不起。”李女士無奈之下,只能讓廠家售後人員先把手機寄回來。9月20日,她收到了快遞資訊——包裹已在路上。

就李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這家三星專賣店進行核實,負責人表示,超過15天不能換新機是“三包”服務規定,至於手機第二次出現故障後,廠家一直檢修不出問題,是廠家售後人員直接跟李女士溝通的,他們作為專賣店,並不瞭解其中的情況。對於“購買手機後沒有出具正規發票”一事,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可能是財務人員休班了,後期可以補上”。

隨後,記者又透過電話諮詢了三星電子集中維修中心售後人員,對方表示:“該部手機經檢查無故障,手機已經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