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女子將231萬積蓄交親姐保管,索要時卻遭拒絕,起訴7年未果

“人心叵測!”湖北武漢,69歲的官女士家中排行老七,年輕時考了博士,因一生未嫁,就把自己的收入交給了三姐保管,本打算其中一部分錢拿來贍養母親,剩下的打算自己養老使用,未曾想到,當官女士打算使用這筆錢時卻發現要不回來了。

武漢一女子將231萬積蓄交親姐保管,索要時卻遭拒絕,起訴7年未果

事情是這樣的,官女士

年輕時曾在日本留學讀博,至今未婚。1997年的時候,其母親患病,需要一大筆費用,當時正值讀博的她,本著盡孝的想法,主動承擔了一半的贍養費用,而因三姐是個數學老師,精通數學,家裡的人都將贍養費交給三姐打理。

其母親不久後去世,而這期間她陸陸續續向三姐匯了近20萬元。雖然這筆錢遠超她應該承擔的一半贍養費用,但是她也沒有覺得有什麼。

後來,官女士因為沒有結婚,沒有子女,便想將錢存起來養老,基於對三姐的信任,便從2000年累計將數百萬元個人存款交給三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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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令官女士沒有想到的是,沒過多久她便發現三姐將自己的存款中的20萬元拿去投資,她雖然不高興,但是也沒計較,可後來,三姐又擅自將其存款中的118萬元借給朋友投資,讓她對三姐失去了信任。可因為錢已經出去了,一時間也收不回來,她雖然氣憤,但也無計可施。

2015年其三姐因病去世,她孤身一人,便想著為自己買份醫療保險,找到三姐夫索要養老存款,可令她沒有想到的是三姐夫竟然不還她了。無奈之下,她將三姐夫告上法庭。

可因為年限長、涉及跨行轉賬,當年的流水賬單部分缺失,導致案件停滯不前,至今已有7年仍沒有定論。搞得她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直到今年6月份,法院開出調查令,找到了從日本匯回來的賬單,令她看到了希望。

武漢一女子將231萬積蓄交親姐保管,索要時卻遭拒絕,起訴7年未果

真的是一起讓人唏噓的案件,掙了一輩子錢,都交給了三姐打理,沒想到在自己需要的時候要回來卻如此困難,真的是親情與金錢的考驗。官女士姐姐私自用官女士的養老錢投資吃利息也就罷了,後來乾脆不還了,不僅辜負了官女士的信任,更是置官女士利益於不顧,傷害了與官女士數十年積累的手足之情!

從法律上來講,

實際上,官女士將自己的收入交給三姐保管,那麼雙方之間就已經達成了無償保管合同的關係,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以及第九百條的規定: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武漢一女子將231萬積蓄交親姐保管,索要時卻遭拒絕,起訴7年未果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因此官女士有權隨時要求三姐一方償還這筆保管物,不僅如此,在保管期間,還應當將這些錢的孳息也就是利息交給官女士。

不僅如此,如果是擅自將他人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而且數額非常巨大,顯然已經構成了侵佔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於三姐已經去世,那麼其就無法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如果三姐夫也保管了官女士的財物,對此也可以以侵佔罪的名義起訴對方。當然在民事層面,三姐夫要在繼承的範圍內承擔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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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何時間跨度大,其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域外證據的國內效力問題,即國外的證據在未經認證的情況下,是不能拿到國內作為證據使用的,畢竟除了語言不一樣之外,取得的場所也不是在國內。

一般情況下, 民事案件一審為6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如果在長達7年的時間未辦結,除了調取域外證據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如果此後發現了新證據,還是在案件生效後再次起訴要求的,這也是為何雙方陷入了7年的拉鋸戰之中。

最後,都是親兄弟明算賬,這個案例說明親姐妹之間也是如此!金錢能夠讓人們,從親人變仇人,從朋友變陌生人,因而在此再次提醒大家,永遠不要拿金錢考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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