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到賠償金後,主動將司法救助金退還國家

男子拿到賠償金後,主動將司法救助金退還國家

被執行人的子女迫於“限高”壓力,主動代其父親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只聽說過申請執行人到法院領錢,從來沒聽說過申請執行人到法院“交”錢。9月26日,記者從成都彭州法院獲悉,近日,申請執行人楊某之子來到法院主動退還司法救助金。他十分感激:“在我最困難的時候,彭州法院透過申請司法救助給我家庭帶來溫暖的幫助,十年來也為我父親的案子忙前忙活。現在我們終於拿到了賠償金,就應該把救助款退還給法院,請法院拿去救助更需要的困難人群。”

男子拿到賠償金後,主動將司法救助金退還國家

申請人楊某之子代領賠償金

2009年,楊某與鄰居馬某因瑣事發生爭執,相互拉扯中馬某將楊某推倒致其骨折受傷,經鑑定為八級傷殘,法院判決馬某賠償楊某2萬餘元。但馬某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時也未查詢到馬某名下有任何財產,案件被迫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結案。因楊某本就身患重病,此次受傷更致其家庭經濟雪上加霜。在瞭解到該情況以後,彭州法院執行局一方面引導楊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並先後4次向楊某發放司法救助金共計1萬元,另一方面不遺餘力地尋找被執行人馬某的財產線索,爭取恢復執行。

2022年8月,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執行人的子女迫於“限高”壓力,主動代其父親向楊某給付2萬餘元賠償金及利息共3萬餘元,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楊某家的經濟困難情況得到了緩解,遂主動退回1萬元司法救助金。據悉,該筆款項將被納入到彭州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統一管理,用於救助其他經濟困難的申請執行人。法官介紹,司法救助的意義在於保護弱者,透過對因客觀原因執行不能的案件中生活確實困難的申請執行人給予一定的金錢救助來體現司法的溫度,但司法救助僅為輔助,執行工作的重心仍是將案涉款項執行到位。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圖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