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貸反遭借款人勒索,找人求情也不行:不給錢就告你放高利貸

人都有個缺錢的時候,借錢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無論是放貸人還是借款人,都要講究誠信,既不可設定“套路”,也不能以為抓住他人把柄而要挾。因為一旦處理不善,很容易觸犯刑律,不僅“羊肉吃不到惹一身臊”,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男子放貸反遭借款人勒索,找人求情也不行:不給錢就告你放高利貸

山東青島男子李某俊在黃島區開設了某鼎金服投資公司,名為“投資公司”,其實是一家專門從事小額貸款的公司,主營房屋抵押貸款業務。雖然李某俊是個職業放貸人,但其經營手段也算老實本分,有很多的老客戶。

2017年12月14日,一個叫於某成的人來到李某俊公司,表示因自己開辦的傢俱廠資金週轉困難,想要借一筆錢。並稱此前在李某俊同行趙某處借過款,因利息高所以就找李某俊來借將利息轉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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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某俊透過徵信發現,於某成的信用程度很低,李某俊又詢問同行趙某,對方是否在借款期間欠過利息,但趙某稱沒有,還說於某成在於家河附近有套房子,而且是本地人。這讓李某俊有些心動,幾經思量後,李某俊覺得有房子加上是本地人還是可以放款的。

在借款過程中,於某成提出自己只借3個月,利息能不能便宜一點。李某俊當時表示,如果想便宜的話,至少要借半年以上,月息2分,如果只借3個月的話,利息肯定不便宜。後來於某成用房子作抵押借款,約定6個月後還款,利息2分。後來某鼎金服投資公司合作人魏某向於某成打款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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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簽訂和完成打款手續後,於某成向李某俊轉款43800元手續費,並將3個月利息32850元打入李某俊賬戶。因是轉貸專案,李某俊按照5%的手續費返還給趙某3%,又給投資人魏某打了3個月利息32850元,剩下的作為公司盈利留在賬戶上。

然而在這筆款項借出3個月後,於某成提出要提前還款。李某俊在跟投資人魏某協商過程中遭到對方拒絕,魏某稱約定的是6個月,現在只借3個月的話利息肯定不能這麼低。隨後李某俊又諮詢行業前輩趙某,趙某提示說,得問於某成要利息差,這才是行規。

在經過協商後,於某成同意給15000元提前還款利息差,但李某俊認為太少,就問於某成要2萬元,幾經追索後,於某成最終還是支付了2萬元利息差,雙方解除了借款合同。李某俊在收到這筆錢後,透過微信給魏某轉賬3000元,給了趙某5000元。

事情到了這裡,還是一個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問題,雖然李某俊操作有些違規,但當時於某成也認可,一切還算正常。可事物總是在不斷的演變中,特別是這看似正常,實則詭異的民間借貸關係,因為牽涉到錢財交流,或許一個小小的念頭就可以改變原本正常的一切事態,最終導致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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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深入,清理黃賭毒貸的聲勢越來越大,很多小額信貸公司岌岌可危,一些人因為身負原罪被警方抓獲處置,李某俊的同行趙某也因詐騙罪被抓,而於某成作為重要證人被警方傳訊。

警方的這一舉動牽一髮而動全身,因為畢竟後來要於某成2萬元利息差的事情上不得檯面,這件事讓李某俊寢食難安。在經過強烈的思想鬥爭後,李某俊決定找到與於某成相熟的王某博求情,讓於某成在警方調查的時候不要亂說話,並要求於某成和公司合夥人魏某簽訂補充合同,證實利息差的合規合法性。

然而李某俊也算是運氣太差,遇人不淑。這個王某博是吉林磐石市人,本是個烈貨,不僅常年混跡江湖還吸毒,想想這樣的人能辦成什麼事情。沒過幾天,王某博就捎回話來,稱於某成要求李某俊補償6萬元錢,其中包括補的2萬利息差和3。65萬元的手續費。但李某俊盤算了一下,自己在於某成身上就賺了3萬元,就沒有答應。

誰知這並未有完,沒想到王某博窮追不捨,竟然以讓於某成到公安局告他放高利貸詐騙為由相要挾,索要金額達到9萬元。這次李某俊明顯感覺自己受到了威脅,一氣之下聲稱你們愛咋樣就咋樣。但後來王某博一遍遍地又打電話,還開啟擴音,再次聲稱於某成第二天要到公安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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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李某俊實在心虛,最後不得已又向王某博等人說好話,在一番討價還價後,李某俊同意給5萬元,另外給王某博3000元好處費。雙方約定後,李某俊問於某成將錢付給誰,狡猾的於某成稱誰問你要的你就給誰。李某俊將5。3萬元付給了王某博,於某成與投資人魏某重新簽訂了虛假借款合同。

但別以為這事就這樣完了,因為警方在偵辦趙某案的時候,於某成已經做了一次證供,涉及於某成曾控告李某俊對其涉嫌敲詐2萬元,但後來又翻供難以自圓其說。經過縝密偵查,警方發現於某成、王某博等人有敲詐勒索李某俊的嫌疑,隨後將其二人抓獲。

2019年1月,於某成、王某博被黃島檢方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於某成、王某博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且王某博系吸毒人員,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但後來因檢方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直至2019年10月中旬,黃島區法院透過二次審理,才將此案終結,並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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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於某成、王某博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檢方指控罪名成立。針對於某成提出李某俊索要的36500元手續費和三個月的利息之和超出民間借貸利息36%的紅線,超出的18400元不應計算在涉案金額內的辯護意見,經查,關於手續費的問題,於某成在借款前認為是市場規矩,同意支付該服務費,故不應當在犯罪數額中扣除。

最終法院根據於某成和王某博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於某成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王某博獲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並不得假釋。

於某成、王某博最終獲刑並身陷囹圄,完全是咎由自取。真是一時貪念起,害人終害己,直到陷牢獄,方知悔恨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