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古語說“聖人見微知著,睹始知終”。再微小的細節也是值得關注的,因為它背後可能藏著讓人意想不到的玄機,以小可見大,以眼前可預判未來,這道理在刑偵案件中,一樣適用。

所以,犯罪分子再怎麼精心佈置現場也可能因百密一疏被警方抓住關鍵細節順藤摸瓜找出真相、鎖定真兇。

2018年9月末的一天,湖北省京山市天寶寨林場,護林員老王照常巡查林木,卻在五堡嶺地段的灌木叢中發現兩具屍體,他被嚇得不輕,連是男是女都沒看清就驚慌往回跑,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警方接到報案迅速趕往現場,經現場勘查屍體為一成年女性一年幼女童,已經高度腐敗連五官都無法辨認,應當死亡了1月左右。

透過提取屍體的生物鑑材,確定兩具女屍為母女關係,母親年齡約40歲左右,女兒年齡3歲左右,母親身上的衣物已經失蹤不見,手腳有鐵絲纏繞面部有膠帶封嘴,母女死因均為窒息,可以判斷為他殺,且一個人就足以完成作案。

母女被發現處並非案發現場,而是拋屍地點,根據現場情況,兇手是從東邊將屍體用交通工具運到山頂,又從山頂將其搬到此。且兇手很是狡猾,現場及周邊沒發現任何可以查證母女身份的證件等物品,手機、衣物、身份證、作案工具統統都沒有,且由於地方偏僻,平時罕有人至,又下過幾場雨,就算有兇手痕跡也被破壞得差不多了。

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這起案件,情殺或者激情殺人都不能排除,兇手和死者可能有矛盾糾紛,或為金錢,或為感情,但不管怎樣,查清母女倆的身份以及社會關係都是破案重中之重,為了確認屍源,警方懸賞2萬獎勵能提供有價值資訊者,印發上萬份《尋屍啟事》,抽調警力100餘人對現場及周邊村莊進行線索查詢、人員摸排工作。

過程中,女屍手上戴著的一枚銀戒指也引起了警方注意,這枚銀戒指厚薄不均,做工並不算精緻但花紋非常特別少見,不像大型廠家生產,倒像是手工小作坊定製的,這是現場提取線索中最有價值的一條,於是警方在對附近村莊展開大規模人員摸排的同時也費了許多功夫查戒指的來源。

雖然困難重重,但有道是“功夫不負苦心人”,銀戒指和附近可疑人員的調查都在幾天時間內有了突破,這銀戒指確實是一家小店的定製款,老闆還記得是一男一女來定製的,男的看著四五十歲左右,至於女的,因時間長了老闆記不清具體情況,也沒有登記電話之類資訊。

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雖然不能透過銀戒指來源的店家直接鎖定女屍的身份,但警方推測兇手既然能將屍體拋到如此偏僻的地方,應該對附近環境比較瞭解,可能在這裡生活過,此時一位村民向警方提供可疑人員資訊,又恰好與銀戒指的來源線索合到一起。

在梳理出來的重點關注人員中,村民口中所述的聶某成有重大嫌疑,據村民反映聶某成曾在五堡嶺附近住過一段時間,當年搬走,但搬到哪兒去沒說,此人違法犯罪累累,之前因為多次盜竊被判刑,2015年才刑滿釋放,出來後又是盜伐林木又是交通肇事逃逸,還無證駕駛。

聶某成就是因為盜伐林木在2018年被林場處罰後離開,而他涉及到的那起交通違法行為更引起了警方關注,被聶某成撞傷住院的男子劉某,認出了拋屍現場女屍手上戴著的銀戒指。

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原來,聶某成是京山市永隆鎮人,46歲,和劉某一定程度上算“情敵”關係,劉某早年喪偶,近期找了個離異過的女友張某紅,也是在和張某紅在一起之後,劉某才知道張某紅之前和聶某成有過男女關係。

因此聶某成對張某紅要和他分開另找男友十分不滿,交通肇事撞傷劉某前就跟兩人吵過架。

那枚銀戒指,就是劉某陪著張某紅一起去定製的,兩人感情不錯,顯然兩人的感情越好,聶某成這個自覺被拋棄的就越惱怒,2018年6月的一天,聶某成騎著摩托車將劉某別倒在地導致他受傷住院,隨後聶某成就消失了,別說負責醫療費用,他連看都沒來看過自己一眼,要說聶某成為情或者為財殺死張某紅,都是可能的。

確認了女屍身份,警方又透過張某紅親屬瞭解到更多資訊,張某紅和聶某成同歲,結過三次婚,原籍京山市戶籍在雲南,與第一任丈夫育有1子,與第三任丈夫育有1子1女,現場發現的女童屍體就是張某紅的女兒。

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張某紅的外甥女說,小姨今年8月曾表示準備把女兒從雲南接到京山上學,還要在這邊買房子。2018年9月1日,張某紅從雲南坐火車回到武漢,然後到了京山,隨後失聯,電話一直關機。

而當警方拿張某紅照片給聶某成親戚看時,其親戚說這是聶某成今年春節期間帶回家過的女朋友。種種線索都指向聶某成,此人因為頻頻違法犯罪與公安機關打交道多,反偵察能力極強,2018年10月2日晚,警方獲知其行蹤設伏抓捕時,他竭力反抗,還導致2名民警受傷。

但聶某成再如何狡猾也逃脫不了法網,在事實證據鏈面前,起初還閉嘴不言的他交代了自己殺死張某紅及其女兒的犯罪事實。

原來,張某紅從雲南將女兒接過來的第二天晚上,就在聶某成出租屋內和他發生爭執。聶某成惱羞成怒之下殺死張某紅,又嫌張某紅的女兒太吵,一併殺死後拋屍。隨後他把張某紅的錢都據為己有,還要給自己買房,他也未料到警方破案如此高效,以至於他都沒來得及“享受”這筆橫財就被抓了。

2018年,湖北母女倆裸死荒山,兇手逃亡1個月,因一枚銀戒指暴露

聶某成因為與張某紅的情感矛盾將其殺害,還害死了張某紅無辜的女兒,犯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聶某成一案,作案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其非法剝奪張某紅母女二人生命,造成的危害後果極為嚴重,社會影響也極惡劣,屬於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到案後起初還有頑固拒不坦白的情況,依法應嚴懲,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之劍最為嚴厲的制裁。

一個多次因違法犯罪“進宮”劣跡累累的人,不思改過,還想著利用自己的“經驗”掩蓋罪行逃脫法網,最後仍是沒能逃過正義對他的追捕,與其心存僥倖,不如坦蕩為人,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