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紀守法才能擁抱自由

遵紀守法才能擁抱自由

因為工作安排,曾執行過兩次陪護任務,一次是留置,一次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也親歷了人在失去自由時的狀態。無論你在外面多麼位高權重,呼風喚雨,揮金如土,當你一無所有,活動受到限制的時候,落差比普通人更大,痛苦比普通人更多。

第一次執行半個月的留置陪護任務,輪到我們的時候所屬案件已經到了後期,基本事實已經調查清楚,被調查人的情況比較穩定。每天按照留置生活的飲食起居,定時吃飯、睡覺、活動,大部分時間就是坐著待著。我們作為陪護人員,負責陪護及觀察被調查人的一舉一動,不能同被調查人說話。這種境遇下的人就只剩下自我的意識活動,只能眼睜睜看著牆上的鐘表一分一秒地過去,不知何時能出去,真正是度日如年。許是事情已經說清,案件塵埃落定,她的狀態看起來還比較輕鬆,有時候自己坐著哼歌,觀察窗外的天氣,樹木,自言自語。大多數時候她會要一本書,一看就是三四個小時,沉浸在精神世界裡,時間過得倒也快。我們偶爾會聽到隔壁留置室傳來“咚咚”的聲響,後來跟其他看護交流才知道那些人有喊的,有哭的,有鬧的,時不時處於崩潰邊緣。我時常感嘆,在這種狀態下,人還有精神支柱,有自己堅持的東西是多麼重要。

第二次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陪護任務,親歷了嫌疑人從進去到離開前的過程,從開始的自虐絕食、哭爹罵娘、掙扎抗拒到接受現實,這個過程也非常艱難。女人惦念著她的生意她的事業,日日嘮叨,夜夜輾轉反側。因為內心抗拒、無力,拒絕一切活動,時間都在床上躺著捱過去,時常捶胸頓足這麼好的光陰就在這裡度過了,什麼也不能幹。

每每看到這種情景,我就會想起裴多菲的那首自由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人這寶貴的一生如果失去自由,不能做想做的事兒,活著的意義終要打了折扣吧。

自由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是自由必定是有限制的,法律的本義和目的並不是要加害於人們,而是要保護和指導人們,使人們自由地生活。我們必須知道遵紀守法才能擁抱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