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區公租房是否屬於低保人員才可以申請?申請條件有哪些?
樂居買房訊
日前,有網友在人民網政府留言板提問“三水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是否屬於低保人員才可以?”
根據官方回覆,三水區公租房申請物件為三水區中等或偏低收入的家庭和個人、在三水區穩定就業的新市民,不僅限於低保人員。
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
三水區戶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應當具有三水區戶籍並在本區居住和工作;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一年度三水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48380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機動車輛,但核定載質量1。5噸貨車和七座以下客車且行駛證上登記為營運性質的除外;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在市監部門註冊登記成立公司(中心)、企業記錄(個體工商戶除外);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佛山市範圍內沒有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或其他政府優惠購房政策。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在三水區未享受過宅基地政策。
非三水區戶籍的家庭(新市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非本區戶籍人員,在三水區常年生活和工作,並持有三水區有效期內居住證;
2、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3年連續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佛山市範圍內沒有自有住房。
其餘三項條件與三水區戶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申請條件中第2、3、4點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三水區戶籍的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離異)二代及其小孩、年滿18 週歲的孤兒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均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具有三水區戶籍且年滿30週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範圍內自有產權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戶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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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