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母嬰用品連鎖店售賣含違禁物的面霜,致嬰幼兒出現不良反應

3月15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最高檢釋出了12件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貴州省紫雲縣檢察院督促整治抑菌霜違規新增禁用物質行政公益訴訟案。

最高檢指出,針對違法經營違規新增禁用成分的抗(抑)菌製劑,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抗(抑)菌製劑生產銷售亂象得到有效整治。

最高檢通報的案情顯示,貴州省紫雲縣某母嬰用品連鎖店,將違規新增含有強效激素的違禁物質丙酸氯倍他索酸酯的“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向消費者售賣,部分使用該面霜的嬰幼兒出現不良反應。

2021年1月10日,紫雲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紫雲縣院”)根據媒體反映,發現該案線索後於1月13日立案調查。查明某母嬰用品連鎖店共開設7家分店,2019年5月以來共計銷售江西某公司生產的“七草兩葉抑菌膏”抑菌面霜327盒,該面霜外包裝上標有“用於抑制金黃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腸桿菌”的治療功效說明。

2021年1月15日,紫雲縣院向紫雲自治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紫雲縣衛健局)發出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紫雲衛健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母嬰用品連鎖店進行檢查,發現該連鎖店銷售的“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均沒有《產品檢驗報告》。

為進一步查清“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所含成分,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安順市院)商請涉案抑菌膏生產商所在地的江西省樟樹市檢察院進行協查。

江西省樟樹市衛生監督所對“七草兩葉抑菌膏”進行了監督抽檢,發現該產品添加了違禁物質丙酸氯倍他索,遂對生產企業江西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4800元、處貨值10倍罰款442650元和吊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立即停產、召回、銷燬已上市銷售的涉案抑菌霜。

紫雲縣衛健局對紫雲縣某母嬰用品連鎖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七草兩葉抑菌膏”面霜,下架涉案抑菌霜100盒,並處罰款4800元。

安順市院針對當前“消”字號嬰兒抗(抑)菌製劑違規新增禁用成分,銷售市場缺乏有效監管、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足等問題,在全市部署了嬰兒抗(抑)菌製劑公益訴訟專項工作,推動衛生健康部門開展了全市嬰兒抗(抑)菌製劑排查清理專項工作,對662家母嬰用品店、藥店和月子中心進行集中檢查,不合格的嬰兒抗(抑)菌製劑已被全部下架。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介紹,當前我國“消”字號抗(抑)菌製劑違規新增禁用成分現象多發,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依法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在銷售環節進行監管的基礎上推動溯源治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企業,並透過專項整治發現監管漏洞,助推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護嬰幼兒身體健康。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