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到2025年公交車、計程車等基本實現新能源化

8月30日,濮陽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濮陽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在加大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力度方面,《方案》明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客運、市政、貨運、乘用等領域的推廣力度。重點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市、縣(區)新購置或更換(含租賃)的公交車、市政工程車、物流車、叉車、醫療車等車輛,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比例不低於50%。到2025年,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計程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市政工程車等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力爭推廣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1000輛以上。

具體來看:

(一)新能源客運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市城區及各縣(區)新增各類公交車、市縣際客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援客運領域優先採購選用當地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到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客車、通勤車等車輛100輛以上。

(二)新能源市政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各縣(區)每年新增的環衛、工程等市政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援市政環衛車、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等優先採購選用當地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到2025年,全市渣土運輸車、垃圾運輸車、清掃車等市政車輛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其中推廣各類氫燃料電池市政工程車輛400輛以上。

(三)新能源貨運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輕型貨運、郵政快遞等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著力推進氫燃料電池過載貨車、物流車、叉車等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在作業油區、產業園區的示範應用,有效減少作業車輛汙染物排放。到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過載貨車、郵政用車及物流車、叉車等各類貨運車輛400輛以上。

(四)新能源乘用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市城區、縣(區)更新或新增的巡遊計程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2022年8月底前出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著力解決計程車置換滯後問題。各級黨政機關新增、更新公務用車採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其中,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執法執勤用車採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60%,支援在社群消防、治安巡邏、路面巡查等方面大力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專用車輛。鼓勵政府公務用車、計程車、私家車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力爭2024年實現首批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示範執行。到2025年,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專用車輛100輛以上。

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方案》提到:

加快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市、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派駐機構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0%。市、縣級公共機構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

加快乾線公路沿線快速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幹線公路沿線要配建單樁功率不低於60千瓦的快速充電樁。到2025年,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

加快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全市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25%。

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並將其納入整體工程驗收範疇。省級開發區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介面的車位比例不低於30%。

4A級以上旅遊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介面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各縣(區)至少建成1座示範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

加快居民區自用充電設施建設。自2022年起,全市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

老舊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實施改造的,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佔比不低於10%。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範疇。

積極融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鄭州城市群加氫站建設,統籌規劃全市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支援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油、氣、氫、電綜合能源補給場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加油(氣)站和公交場站土地建設的,在符合國家相關規範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免於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列入規劃、獨立佔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專案用地。

探索建設氫燃料運輸管道,逐步降低氫燃料儲運成本,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需求。到2025年,建設加氫站10座以上。(據大河財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