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就情感糾紛曝光與他人通話錄音,算不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繼張天愛網上發通話錄音曝光徐開聘劈腿的資訊後,孟美岐工作室於8月27日晚上釋出孟美岐與男方陳令韜的電話錄音痛斥陳令韜欺騙感情……

明星就情感糾紛曝光與他人通話錄音,算不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那麼娛樂圈明星這樣接連就男女情感糾紛訴諸網路社交媒體,曝光與他人通話錄音的行為算不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就此,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三軍。

據其介紹,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自然人對其隱私享有不受他人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第一項則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結合通話內容,通話雙方均未婚,是男女感情糾葛問題,法律本不干涉,但單方公開通話記錄內容,而另一方又不願讓其他人知曉,或已經影響了自己生活安寧,則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李三軍解釋說。

同時他指出,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主要取決於另一方是否認可,同意不同意,即便沒有同意,但對他的私生活沒有什麼實質影響,或者他知道了也不反對,相當於是默認了,這種情況是不侵犯隱私權的。

李三軍還表示,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後,隱私權單獨成章專門規定保護,曝光他人隱私屬於侵害隱私權行為,侵害這個權利之後就已經既成事實構成侵權了。至於被侵害人是否起訴,這是他個人的選擇權利,在法律保護期間內他不去主張權利或不去起訴,就是他放棄了這一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沒有媒體及其他第三方主動調查曝光的情況下,公眾人物之間相互互撕揭發,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有無違反相關法律?對此,李三軍律師表示,“不管單方曝光還是互撕,只要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無可指責,並無不妥。”

那麼,當事雙方作為娛樂明星,公眾人物,他們之間的私人感情糾紛與普通老百姓的私人感情糾紛有無實質區別?公眾人物比普通人佔用更多社會財富資源,是否意味著公眾人物的個人私生活要讓渡一部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也就是說粉絲偶像有權利知道他們所追求的偶像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是否與其人設相符?

對此,在李三軍律師看來,娛樂明星與普通老百姓之間沒有區別。生命平等,感情一樣,無高低貴賤。需要指出的是,公眾人物的個人私生活同樣受法律保護,除非自願或認可,無需讓渡個人隱私。粉絲也完全可以不逾越法律底線追求自己的偶像。對於粉絲的偶像是否與粉絲人設相符,完全因人而異,是個人認識感受問題,與隱私權無關,與知情權無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