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入住寶雞泊辛漫影院酒店,半夜有小蟲子在脖子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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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安徽來寶雞旅遊的小夥唐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最近來寶雞旅遊,住在高新四路的泊辛漫影院酒店,遇到了糟心事。“睡到半夜,有小蟲子在我臉上脖子上爬,嚇壞我了…”唐先生心有餘悸地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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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入住酒店 睡到半夜有小飛蟲

“我是準備去四川上學,因為距離開學還有幾天,就途徑寶雞後在高鐵站附近的泊辛漫影院酒店住宿玩幾天,我在網上花費182元訂購了一間兩人大床房,8月29日晚入住,誰知睡到半夜發現脖子上有東西在動,昨天晚上躺床上看手機,玩到一點多。然後關燈睡覺了,發現脖子上有東西在動,我抓了一下是小蟲子。開啟手機燈一看,枕頭旁邊好幾只蟲子在動,嚇得我把我朋友叫起來,然後一下就不敢睡了,下床開燈就在床上找,是很小的蟲子,很多隻。”唐先生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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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說,直到夜裡凌晨2點多,我叫了酒店工作人員,開始就說給我換個被套,我不同意,跟他說了半天。然後過大概十幾分鍾跟我說給我換個房,說第二天等退房的時候讓經理給我個滿意的答覆,到30日中午退房的時候,經理表示已經給你換房了,事情就算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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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辛漫影院酒店:已換房處理 入住檢查時無異樣

8月31日下午,華商報-二三里資訊記者聯絡採訪到寶雞高新四路的泊辛漫影院酒店,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這麼一回事,當時第一時間前臺工作人員給當事人進行了換房處理,給客人進行了回覆,態度方面也沒有問題。酒店工作人員處理過程方法沒有問題,退房以後,客人與我們酒店經理還談過,但是具體談的內容什麼,我不太清楚。工作人員表示,將給經理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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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寶雞泊辛漫影院酒店一王姓經理對記者表示,當天晚上這位客人提出這個問題以後,我們給他進行了換房處理,也就是表示他認同這個處理方法,他當晚完全可以提出退房退款。

王經理表示,8月30日這位顧客退房的時候,跟我提出需要精神賠償之類的要求,賠償損失住房價格的2-5倍,我們沒有答應。作為酒店,出現小飛蟲、蚊子等在所難免,我們每天客人入住的時候,也都會檢查,當天檢查的時候也沒發現什麼異樣,我們的處理符合我們的規定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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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顧客先與酒店方協商賠償 或訴至法院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顧客向酒店方付費,顧客與酒店方建立了消費服務法律關係,酒店方則有義務為其提供服務,而且要提供保質保量的服務,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蟲子或對顧客人身及精神造成損害的,如顧客發現酒店有蟲子,那麼根據《民法典》規定,酒店方構成侵權,顧客有權要求酒店方更換房間、賠償精神損失等。

趙良善建議,顧客儘量先與酒店方協商賠償事宜,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裁判。

華商報記者王培民 編輯 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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