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以下文章來源於香柏華府業委會 ,作者香柏華府業委會

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香柏華府業委會

君華香柏華府業委會資訊釋出、業主資訊釋出及交流平臺。

近日,業委會陸續收到熱心業主的反饋,表示在某落選物業公司建立的“業主群”裡面,出現了很多

攻擊業委會、質疑業主大會決議以及破壞小區和諧的不實言論。

一直以來,業委會都絕對尊重每位業主的言論自由。對於以往業主間一些不理解的聲音和質疑的言論向來都是耐心的解釋,用平常心理性處理之。

為何?就因為維護小區的穩定和諧是政府、居委和業委會的第一要務。

同時也是廣大業主想要的幸福大家庭,其樂融融歲月靜好的模樣。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從目前掌握的證據看,有人明顯是要誤導言論、分裂小區,故意製造矛盾,散步謠言,破壞小區的安定團結,

已經嚴重毀了廣大業主對美好和諧的小區的期許,也是嚴重觸及了業委會的底線,是可忍孰不可忍!

小區的安定祥和、友愛團結是頭等大事,所以,我們不得不將這種惡劣行徑公諸於眾,也讓廣大業主一起當一回吃瓜群眾,一道看清這背後的真相吧!

然後,我們一起來問問這些幕後的操手,您,到底意欲何為?!

真相馬上揭曉

一、私自建群分化業主,排除異己?

立秋的時候,

雪松開發商訴撤銷業委會一案被法院全部依法駁回,我們全體業主贏了這場官司

,本來是件喜大普奔的事情。

但是,很多時候實際事況總是會超綱。如果遇上不尊重廣大業主的服務企業、遇上不配合政府工作,甚至想透過惡意訴訟對抗交接的落選物業企業;

遇上暗戳戳建群,只允許支援自己(或一直保持沉默)的業主進群;

遇上區別對待,企圖排除異己,意圖分化業主,破壞團結的落選物業企業。

我們,難道真的可以任由其在我們自己的家園肆意妄為嗎?

眾所周知,廣州君華物業公司與華府的合同關係已經於2020年6月8日合法終止,區住建局業已責令其退場並配合交接工作。

從法律上講,廣州君華物業公司物管身份已然欠合法,涉嫌侵佔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區域。

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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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二、

煽動鄰里散佈謠言,顛倒是非惡意攻擊業委會?

業委會自籌備到成立,和廣大業主一同攜手直至今日,所有工作均得到政府部門和廣大業主的認可和讚賞。

所有程式合法合規,所有事務能做到公正公開公平,經得起任何質詢。

業委會所有成員也是業主中的一員,享有同為業主應有的權益和服務。其中每個人均是無償、無私且自願地貢獻著自己的力量在為小區謀福利,希望能夠建設一個更加安居樂業的大家庭。

然而在某些人眼裡,業委會成為了謀取私利,大搞一言堂,為所欲為,圖謀不軌的罪惡團體。

看到這些不實的言論,不禁哀嘆人性的醜陋和黑暗!

也不禁想問,證據呢?如果您有證據,歡迎任何形式的投訴甚至起訴。

透過捕風捉影、幕後計劃者的鼓動或其他細思極恐的原因,就可以隨意誹謗,顛倒是非惡意抹黑?

真當法律法規是擺設嗎?

三、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小區的所有決議都是全體業主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在某些人的不實言論裡,就變成所有決策都是業委會說了算,所有利益都歸業委會。

這不單是對業委會的汙衊,更是對全體業主的褻瀆,對說話者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的無情打臉和嘲諷。

我們只能同情且無奈地認為,那只是某些人內心的投射,內心裡擁有什麼,在面對外界的時候,也會一一映照出來。

業委會一直以來都歡迎任何和平正當的溝通以解決業主的疑問,但是如果是用此種低劣低能的手段,著實令人不齒和不屑。

四、無事實依據質疑選聘工作,意圖顛覆業主大會決議

首先,啟動選聘工作是業委會在收到廣大業主提請後,按照流程報請政府批准後開展的。

這是代表了廣大業主的民意,一切程式合規合法,一切程式也均有公示,微信公眾號也均有同步轉載。

其次,述標大會上四家投標企業的得分是根據現場的述標情況和標書內容來評定的,只是作為一個參考。屆時整個述標大會的過程以及每家企業的得分情況,標書情況均向業主做了通報和公示,之後業委會還特地在小區擺攤接受業主們的諮詢。

哦,不對,倒是有一家落選的物業公司透過電話和上門拜訪滋擾業主,惡意拉票來著。

再者,

電子投票整個過程公正公開公平,

業主最終選定哪一家企業是業主仔細對比了各家企業的情況後作出的選擇,業委會沒有代替任何一位業主投過票,也沒有為哪一家企業拉過票。

投票整個過程均是在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結果出來後也進行了公示,

公示期間業委會並無收到任何成立的質疑和投訴。

最終形成了業主大會的五項決議並報請政府備案。

然而,在這些人眼裡,本次業主大會變成了是業委會操縱的結果,永升的中標變成了是利益輸送,反而惡意拉票,破壞競聘工作的落選物業公司卻好像成了受害者。

最後,弱弱問下,應該關注小區大事的時候沒站出來,依法有每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時也沒有站出來。

法律認可的業主大會最終結果出來了,卻這麼火急火燎的跳出來所謂的“發聲”,哈???

政府的責令撤場通知來了,為落選的僱傭單位大聲喊冤,法院的判決出來了也表示為落選單位不服,意圖要混淆視聽,哈???

四、落選物業偷換概念,誤導業主,是扮豬吃老虎還是“綠茶”上身?

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落選物業扮委屈,就像不努力學習高考落榜了只會一味哭訴題太難的考生那樣,不禁有點兒覺得可笑。

至於“馬上要高考了,考生要求一定要和監考官出來密談”這事情合不合規就不贅述了,大家都是知法懂法的鄰里。

但這所謂的“合同內容按照要求”?“早就將非前期合同版本的物業合同提交業委會“?(大寫的吃驚臉)

抱歉,這個鍋業委會不背。煩請您先梳理下過往所有的政府指導部門、業委會和貴司的三方溝通會議紀要再入戲。

重點要說的是,

授權業委會對小區的公共收益進行審計是業主大會的決議之一。

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落選物業居然可以無視甲方授權業委會合法合規審計訴求,拒絕提交相關合同資料備查?

缺乏透明公開的暗箱審計,只是另一筆“糊塗賬”!

這裡還要請各位甲方用機靈聰慧的賺錢腦袋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為何該物業公司要跳過業委會自己對自己進行審計?而不是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派第三方機構?

第二、為何只從2019年1月開始審計,之前的為何不審?

還理直氣壯淚眼汪汪的,這是唱的哪出?鬧的哪樣?

五、對群內不實言論的回覆。

關於公共收益和維修基金?

首先,本次業主大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甲方為

廣州市番禺區君華香柏華府業主大會

甲方分配所得的公共收益屬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業委僅為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一個民間組織,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事項,

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執行機構,執行機構!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因此,在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決議的情況下,業委會是無權決定小區公共部分的經營管理和收益用途的。

然後!(依舊認真嚴肅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事項

由業主共同決定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聊天內容中提到的合同中多次提到維修基金及其使用的段落,均為法律條文的直接引用,旨在確認相關權利義務。

並不存在違背及侵害業主權益的內容。

再因此,在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決議的情況下,業委會是無權決定和動用本小區的維修資金的。

“業委會拿走公共收益50%”、“業委會個人私利”、“業委會一直盯著維修基金”、“變成業委會的小金庫”等等言論都是極度可笑的邏輯和極度不符合實際事實的。

不符合

(拜託您就是造謠也讀讀法律法規條文啊,不然完全不合邏輯多掉價啊!哦不對,懂法律法規的人應該不會隨意造謠的。)

拜託

最後,

(這是一條法律條文的分割線)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因此,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同設施裝置等公共部分進行經營,屬於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

再次強調!該合同的甲方自始至終均系廣州市番禺區君華香柏華府業主大會,而非廣州市番禺區君華香柏華府業主委員會。

我們小區是個有愛的大家庭。

有一群熱心和正義的好鄰居做志願者,他們自發出力,一起為小區更美好而默默努力著。同為業主,大家都應該為他們鼓掌和點贊。

(“業主大會”的意思不是字面上開會的意思哈,指的是全體業主。)

每一位業主們都有自行判斷和投出自己神聖一票的權利。名次只是述標情況排名,每家參加投標的企業均已有述標檔案公示。

過程中,除了有業主反映有某物業企業試圖騙取驗證碼代投票的違法行為外,均無任何違規現象。

關於志願者的身份與選聘結果?

其次,此次業主大會中全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流程均依法依規,選聘結果法律法規、政府指導部門均已確認依法有效。

且,電子投票系統為政府機構全程監管,沒有任何人或者機構可以決定任意一名業主的投票權利和意向。

原主任潘先生因個人家庭原因賣房離開已經明確公開說明原因,不存在所謂的“隱瞞”的說法或“有利益輸送”,具體可見公眾號相關連結,如有證據證明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提交法院訴訟。

潘先生因為個人原因離任,業委會所有的成員均表示非常遺憾和十分理解。該情況所有細節與相關檔案亦已報備政府指導部門,且按流程進行業委會內部會議和工作交接,並已在公眾號向業主們公示。

所以根本不存在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能“指定選擇”、“硬招某企業”的情況。

關於業委會成員變更?

業委會曾幾次進行小區內的募捐活動(聘請律師應訴君華物業對業委會的起訴),募捐時已明確自願原則,並且用途也做了非常明確的說明,對相關收支也一直有公示。

業委會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

所有任何關於潘先生“賣房跑路”的言論均是對其個人名譽的汙衊,請大家尊重事實,切勿以訛傳訛。

關於募捐?

“壞人可以肆無忌憚做壞人,好人出來說壞人做的不對,壞人的好朋友就可以跳出來說這個好人就是錯的。好人們都是一夥的。”這種扭曲三觀和奇怪的邏輯要不得!

所以,這個應該沒有必要解釋了。:)

所以,所謂的散佈業委會“勾結”、“欺詐捐款”、“被騙”等均為對事實的抹黑,對業委會的中傷與造謠。

關於業委會一言堂?搞陰謀的勢力?

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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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前輩說:被誤解不可怕,可怕的是他們是故意和敵意的

( 不實的言論也太多,簡直心塞,就放這些吧)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在日常生活中,包括業委會成員在內的廣大業主應當秉持友善的態度,以禮相待、互幫互助。

即便發生糾紛,也應當加強溝通、互諒互讓、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共同構建團結互助的鄰里關係,共同打造和諧、文明、友善的宜居小區,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對了,俗話還說,“別以為自己是可以顛倒黑白、萬人之上的宇宙之王,醒醒吧,天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