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包庇兒子 父親編出一名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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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包庇兒子 父親編出一名共犯

本報訊(記者劉怡廷 通訊員何瀟 石修文)父母本應是孩子最好的榜樣,但有些父母卻包庇、縱容,甚至與孩子一起誤入歧途。近日,經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鄒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鄒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鄒某甲是鄒某乙的父親,二人均有盜竊前科。2021年9月至10月,父子二人先後在隨縣萬和鎮、吳山鎮多次盜竊摩托車,並且有選擇性地將偷來的摩托車中成色較好的出售,成色較差的則隨意丟棄。

2021年10月25日,父子倆在萬和鎮盜竊摩托車時被例行檢查的民警發現,鄒某甲被當場抓獲,鄒某乙逃走。

在接受民警訊問時,鄒某甲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但在供述同夥資訊時,卻一口咬定同案犯是一名叫宮某的男子。

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後,承辦檢察官發現鄒某甲的口供存在諸多疑點:盜竊時,鄒某甲與同夥分工清楚、配合默契,多次成功盜竊摩托車銷贓獲利,但鄒某甲卻稱二人只是臨時合作,不認識對方;在多次提審下,鄒某甲供述的銷贓獲利金額前後不一致。

針對這些疑點,檢察官與民警將幾份口供中對同夥的描述進行梳理分析,發現鄒某甲之子鄒某乙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機關遂對鄒某乙進行抓捕。

鄒某乙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與父親共同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鄒某甲承認所謂的“宮某”是自己為了包庇兒子編造出來的。至此,父子二人合夥盜竊的全部犯罪事實被查清。同時,鄒某乙實施的詐騙犯罪也被公安機關查實。經隨縣檢察院對鄒某甲、鄒某乙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怡廷何瀟石修文)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