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買到假月餅怎麼辦?能否主張賠償?

中秋買到假月餅怎麼辦?能否主張賠償?

月餅是過中秋節不可缺少的美食。如果買到了假冒、偽劣的產品,消費者該怎麼辦?能否主張賣家賠償?銷售假冒的月餅會承擔何種責任?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一一解答。

問:如果透過網購渠道不慎購買到假冒、偽劣的產品,可以透過哪些渠道維權?

答:若不慎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根據產品類別(以是否是食品或藥品進行區分),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透過訴訟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問: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後,為什麼常常會說“假一賠三”與“假一賠十”,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假一賠三”指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進行消費,可以請求經營者退還貨款並承擔對價三倍的賠償,且當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時,按500元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假一賠十”則是專門用於食品類的產品不符合法律規定時的懲罰性賠償,即當消費者所購買的產品為食品類時,一旦發現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則消費者可以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

但仍需要注意的是經營者也應當“明知”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

問:假冒食品是否必然會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答:假冒食品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進行購買的食品,評判的標準在於是否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產生了誤導。對於假冒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主張支付價金三倍的賠償。

而食品安全標準收納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假冒食品是否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仍需進一步檢驗,無法直接以是否存在誤導行為即加以推定。

(包永婷)

(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