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兩人出售人工繁育鸚鵡獲刑三年,新規出臺後檢方撤訴:不應追究刑責

山東兩人出售人工繁育鸚鵡獲刑三年,新規出臺後檢方撤訴:不應追究刑責

▲涉案當事人飼養的鸚鵡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劍強

編輯丨郭宇

4月20日,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許檢方撤回對兩名收購、出售人工繁育鸚鵡等動物的被告人段吉國、王妹蘭的起訴。

檢方的撤訴理由是,在訴訟過程中,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山東兩人出售人工繁育鸚鵡獲刑三年,新規出臺後檢方撤訴:不應追究刑責

▲4月20日,陵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許檢方撤回起訴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此前陵城檢方指控:2019年11月,段吉國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違反法律規定向王妹蘭等人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尚鸚鵡46只;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王妹蘭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違反法律規定在收購38只和尚鸚鵡和太陽尾椎鸚鵡。經人工繁育後,又向他人出售39只和尚鸚鵡。

陵城檢方認為,涉案鸚鵡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保護動物;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該案開庭時,陵城檢方曾指出,依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鸚鵡(全科種)10只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兩被告人出售的鸚鵡,均是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非野外自然生長,社會危害性較小,建議層報最高法核准,對二人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

2021年12月,兩人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山東兩人出售人工繁育鸚鵡獲刑三年,新規出臺後檢方撤訴:不應追究刑責

▲2021年12月,段吉國、王妹蘭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後,段吉國、王妹蘭二人均提起了上訴,他們認為,量刑太重了。2022年2月17日,德州中院作出裁定,將該案發回陵城法院重新審判。

段吉國上訴後,北京樺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肖之娥擔任其辯護人。彼時,涉野生動物刑案新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肖之娥指出,根據當事人家屬的講述,兩名當事人在涉案鸚鵡的繁育工作中,可謂無微不至,百般呵護;實質上,他們的人工繁育行為,擴大了鸚鵡種群的數量,保護了野生動物資源的多樣性,認定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明顯不當。

4月7日,兩高出臺《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將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案件與涉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野生動物的案件同等對待,特別是針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山東兩人出售人工繁育鸚鵡獲刑三年,新規出臺後檢方撤訴:不應追究刑責

▲涉案當事人人工繁育的小鸚鵡

這是繼4月18日德州禹城市“男子網購陸龜被判三年案”檢方撤訴後,又一起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新司法解釋的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例。

4月20日,段吉國辯護律師肖之娥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陵城檢察院及陵城法院在新司法解釋出臺後,認真聽取辯護人的法律意見,並及時撤訴,即是對原一審有罪判決的糾正,也是對新司法解釋及相關精神的落實,更是對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刑法基本原則的踐行。

“段吉國被羈押了565天,王妹蘭被羈押了612天。”肖之娥說,目前,兩名案件當事人剛剛收到法院的撤訴裁定且忙於家事,尚未認真考慮國家賠償的事情,將在正式收到陵城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後再作具體考慮與打算。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