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深改|名字寫入“兩高”報告 張志超:我是不幸中的萬幸

十年深改|名字寫入“兩高”報告 張志超:我是不幸中的萬幸

↑張志超近照

紅星新聞記者|張炎良

編輯|官莉 張莉

“我是不幸中的萬幸。”張志超說。

從15歲至30歲,張志超曾被錯誤羈押近十五年,他曾作為糾正重大冤錯案件的典型,被寫入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他的申訴過程,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的一句“

‘終身追責’不是口號,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

”引發強烈反響。張軍專門提到,2021年,最高檢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錯案啟動追責,“張志超案”等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辦,從嚴追責問責檢察人員。

如今,張志超生活已經趨於平靜。他坦言,自己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也是司法進步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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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是自己做的事,我就不能認”

對於“張志超案”,紅星新聞曾長期跟蹤報道。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

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獲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事後發現,辦案人員當年向張志超、王廣超宣讀臨沂中院判決書的宣判筆錄上,張志超、王廣超的簽名疑似並非本人所籤。

十年深改|名字寫入“兩高”報告 張志超:我是不幸中的萬幸

↑張志超近照

張志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年進入看守所之後,他曾向縣檢察院翻供,但後來又被帶至刑警大隊,重新審問。因為害怕,張志超一審時甚至沒敢向家裡為他請的律師說出實情,律師也沒有為他做無罪辯護。“當時真的不敢說,好像腦子都有點停滯了。”張志超說。

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我家裡人一直不相信那件事是我做的,但是一開始那幾年,我自己不敢說,我媽每次會見問起,我都是沉默。”張志超稱,自己進監獄時才15歲,因為一度遭到刑訊逼供,感覺腦子都有點停滯了,好幾年緩不過來勁。“當時就只會說兩個字,一個字是“到”,一個字是“是”,除此之外整天說不了一句話。”

“後來慢慢長大,也看了一些書,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才開始覺得既然不是自己做的事,我就不能認。”張志超回憶,當決定申訴後,他只有利用晚上時間寫申訴材料,那段日子非常難熬。

2

改判無罪,走出法院深吸一口新鮮空氣

與此同時,馬玉萍也開始四處奔走,走上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張志超案”當年的申訴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接手“張志超案”後,律師們發現,案卷和判決中沒有展現強姦案該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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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與李遜律師

2015年5月,“張志超案”引發社會關注。同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複查。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透過遠端影片接訪系統,三次瞭解案件相關情況,並調取案件卷宗審查。在2017年5月正式立案審查後,最高法法官曾在北京會見律師及家屬,並派員赴臨沭當地瞭解情況。

2018年初,張志超終於迎來了最高法指令再審他案子的訊息。當從李遜律師手中拿到再審決定書的那一刻,他的眼淚控制不住地流下來。張志超說:“終於看見了希望。”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階法院根據最高法的再審決定書,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再審終於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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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被宣判無罪後走出法院 張炎良 攝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張志超仰望天空,深深吸了一口新鮮空氣。“天好大,在監獄裡的天只有那麼小一塊,永遠就那麼一塊。”張志超無法抑制心中的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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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寫入“兩高”報告,糾錯不止於國家賠償

張志超獲判無罪的當年,他的名字被寫入了“兩高”工作報告。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有錯必糾,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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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後,母子倆走出法院

同日,張軍檢察長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張志超強姦案”,認為原起訴、裁判證據不足,應落實疑罪從無原則,支援山東檢察機關提出改判無罪意見。

8個月後,張志超獲得總計332萬元的國家賠償。2021年3月30日,張志超向臨沂市監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提交了追責控告書,請求對“張志超案”錯案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請求終有迴響——今年6月23日,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來到張志超的打工地蘇州,向其當面口頭通報了處理結果。被問責的十名檢察系統工作人員涉及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三級檢察院,問責結果由黨內嚴重警告至批評教育不等。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2022年全國兩會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表示,最高檢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刑事錯案啟動追責,“張玉環案”“張志超案”等錯誤關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辦,從嚴追責問責511名檢察人員,其中相關檢察院班子成員134人,退休人員122人。張軍指出,“終身追責”不是口號,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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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案糾正,與司法責任制改革密切相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曾持續關注“張志超案”。他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冤錯案件糾正數量明顯增加,“張志超案”等眾多錯案得以糾正,與這些年來的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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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近照

針對“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頑疾,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要求法官、檢察官要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陳永生認為,此舉可以有效遏制和震懾司法機關人員違法違規辦案,從而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發生。

陳永生介紹,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前,有不少案件在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作出裁判以前,往往先經過審委會討論,甚至向上級法院請示。“如果審委會改變了合議庭的決定,後來證明審委會的決定是錯的,這個時候來追究合議庭和主審法官的責任,顯然是不合適的。”

而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法官需要在更多案件中獨立作出裁判,同時承擔對於作出判決的不利後果,“法官責任更大,作出判決也會更加慎重。”陳永生說,“如果是辦案人員確實有過錯,尤其是重大過錯,應該依法追究;對於沒有過錯或者過錯很輕微的,如因客觀證據不足導致出現錯案,我認為還是不應該追究的。”

重獲自由兩年多來,張志超一直在打工。他在飯店做過服務員,在工地上做過短工,在奶茶店當過店員……他在用自己的行動,努力融入這個日新月異的社會。

休息時,張志超會彈彈吉他,《往後餘生》是他最愛的曲子。“雖然我是不幸的,但又是萬幸的。”張志超說,自己感恩幫助過他的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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