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詐騙犯打工,結果:刑拘!
有人說
打工人就是為了掙錢
千萬別相信老闆的畫餅
寧鄉的張某可以說是好老闆
從不拖欠工資
甚至在外人眼裡
在他手底下打工
“收入頗豐”
可惜沒過多久
寧鄉公安的蜀黍就找上了門來
近日,灰湯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某居民樓內有一夥青年,租賃整棟樓,房間內僅擺放幾臺電腦和驗鈔機,且整天呆在房間很少出門,
疑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市局刑偵大隊、反詐中心的支援下,灰湯派出所查明,湘鄉籍男子張某僱傭多名員工,利用“深藍支付”平臺進行轉賬洗錢,跑分獲利。
9月29日,收網行動展開,民警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繳獲作案電腦1臺,U盾35個,手機52部、銀行卡106張。
經查明,自6月以來,張某開出
每人/每週2000元
的“工資”,組織羅某、張某、李某海、李某、董某、李某雲等人,利用個人銀行卡,在“深藍支付”上幫不法分子轉賬,涉案金額達
2億多元,
而他們用來跑分的銀行卡,除了自己的外,幾乎全部收自身邊的親人、同學、朋友。
經訊問,嫌疑人張某等7人對“跑分”洗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均已被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明知“跑分”是違法犯罪
該團伙還是鋌而走險
用自己的銀行卡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分子洗錢
賺取利益,沾沾自喜做著發財夢
更可恨的是
他們甚至拉上親人、同學、朋友
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
大家也要注意
銀行卡不是商品
決不能出借、出賣!
(來源:寧鄉公安)